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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1     浏览:0    
核心提示:一、 招标条件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一、   招标条件

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港区内

2.2规模

2.2.1土建工程施工标段:本期规模1×65t/h+1×130t/h蒸汽锅炉及配套辅机和供热首站一座

2.2.2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及辅机设备采购段:大连市太平湾港区热源建设1×65t/h+1×130t/h蒸汽锅炉,并设置热力系统、化水系统、烟风系统、燃料输送系统、除灰渣系统、给水排水系统、供变电系统、热工检测与控制系统等,完成建筑、结构及消防给排水的相关设计,并在现有场地考虑预留扩建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同时配套建设热网首站、蒸汽管网等。

2.3工期

2.3.1土建工程施工标段:第一阶段:1×65t/h锅炉厂房管其它附属的基建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1月10日具体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

第二阶段:1×130t/h锅炉厂房和其它附属的基建工程工期另行确定,一般控制12个月左右。

工期总日历天数:35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3.2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及辅机设备采购段:第一阶段:1×65t/h锅炉本体、辅机设备安装及辅机设备采购,计划工期:

1、辅机设备采购:自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确定设备生产厂家,并完成设计提资(不能影响出施工图),2024年6月1日完成辅机设备的供货。

2、设备安装: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03月10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

3、安装材料采购:本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尽快确定安装材料生产厂家,明确材料具体数量,2024年3月20日开始供货,2024年6月10日完成材料供货(不能影响正常施工)。

第二阶段:1×130t/h锅炉本体、辅机设备安装及辅机设备采购,计划工期:具体开工时间另行通知,开始时间到结束时间,一般控制12个月左右。

2.4范围

2.4.1土建工程施工标段: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所有建筑物的土建施工、厂区道路、绿化(厂区绿化要求厂区成形后,承包人按发包同意的方案进行绿化,绿化费用应在投标中单独列项)、围墙、建筑物的消防、水暖、电照、外部装饰、内部装修及施工的临时用电、用水和用地的费用(含申请费用和施工费用及手续办理)的全过各施工

2.4.2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及辅机设备采购段: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所有设备的安装和除锅炉主设备外(锅炉本体、脱硝系统设备、点火装置、排污装置、锅炉的筑炉和保温)的所有辅机设备的采购,主要包括热力系统(包含主设备和脱硝安装)、燃料供应系统、除灰系统、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脱硫系统(EPC总包含土建和安装及设备)、附属生产工程的设备采购及安装、系统分系统调试、整体调试及调试用油(除点火用柴油外其它所有设备试运所需机油、润滑油等)、烟风道制作及系统安装所需的所有材料的采购。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标书售价(元)

CHDTDZ059/19-SG-00801

土建工程施工

1000

CHDTDZ059/19-SG-00802

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及辅机设备采购

1000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土建工程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2项已完成的,130t/h锅炉及以上等级燃煤火电机组的建筑施工业绩(必须是主体工程建筑部分施工总承包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两种业绩皆可互用)。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1.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辽宁华电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供热项目安装工程施工及辅机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承装、承修和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12-21 09:49到2023-12-27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

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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