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宁夏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为超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本工程4台机组同期建设,拟定于 2024年3月浇筑第一罐混凝土,首台机组拟计划于2026年3月投产。本招标文件适用于 宁夏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环境监理服务项目,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提出了项目监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本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为按照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并依据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环境监理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文件环保核查,施工期环境监理(含施工期环境监测)和试生产期间环境监理,按时出具环境监理报告,整理资料出具环评验收报告并协助招标人进行环评验收等环保验收的所有工作(含环境监理和环评验收资料的整理归档)。
2.1.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按照国能宁夏中卫电厂4×660MW机组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负责从工程设计、施工至通过环保验收各阶段的全部环保设施及相关环保措施进行环境监理工作,负责整体工程(含火车卸煤系统、汽车卸煤系统、中卫市第三污水厂至厂内供水管线、工业调节蓄水池、施工临建区等)从施工准备、施工期、分部试运、整体调试、机组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机组试生产、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环保监理服务(含环境监测),配合制定试运期间如吹管等防范措施及控制措施,避免发生被举报、被投诉事件的发生,以上未表述但与环境监理相关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本项目服务范围内。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期工程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全部通过验收为止。
2.2.2 服务地点/供货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卫工业园区宁钢大道东侧中卫热电厂扩建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21 18: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2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