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为保证招标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有序衔接,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且符合公司合规要求,拟将诉讼(仲裁)案件按照类型、数量、涉案单位类型等因素划分为四个标段,在招标人收到新发的诉讼(仲裁)案件后,直接委托该标段中标律所代理。
2.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服务范围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仲裁)案件法律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诉讼(仲裁)案件仲裁、一审、二审、执行、再审、抗诉等程序。
第一标段为工程案件;
第二标段为买卖、租赁、运输案件;
第三标段为其他案件(除工程、买卖、租赁、运输、劳动争议案件以外的其他类型案件);
第四标段为劳动争议案件。
2.1.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四个标段。
2.2 其他:2.2.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有效期内涉及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具体案件的代理期限为自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之日起至案件执行终结。
2.2.2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第一标段: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代理涉案标的额不小于500万元的矿井建设或煤化工建设工程纠纷合同业绩2份(如合同中不体现涉案标的金额、代理案件类型,须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调解书或起诉状或应诉通知等司法文书,司法文书应包含涉案标的、案件类型、审判法院、审判日期)。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第二标段: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代理涉案标的额不小于50万元的买卖或租赁或运输纠纷合同业绩2份(如合同中不体现涉案标的金额、代理案件类型,须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调解书或起诉状或应诉通知等司法文书,司法文书应包含涉案标的、案件类型、审判法院、审判日期)。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第三标段: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代理破产和侵权和金融纠纷合同业绩各1份(如合同中不体现代理案件类型,须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调解书或起诉状或应诉通知等司法文书,司法文书应包含案件类型、审判法院、审判日期)。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第四标段: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代理劳动争议纠纷合同业绩2份(如合同中不体现代理案件类型,须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调解书或起诉状或应诉通知等司法文书,司法文书应包含案件类型、审判法院、审判日期)。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所合伙人,执业时间10年及以上,须提供有效的合伙人证明(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书中须体现项目负责人为本所合伙人)和有效的律师资格证。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22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2-28 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