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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
非国网产权35kV~1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豫工程20230966
1.招标条件
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以下简称“平漯周高铁”)已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 以《关于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豫政文〔2022〕2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非国网产权35kV~1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非国网产权35kV~1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
建设规模:平漯周高铁位于河南省中南部,自西向东衔接平顶山市、漯河市和周口市。线路起自郑万高铁平顶山西站,南进北出引入京广高铁漯河西站,终至郑阜高铁周口东站。新建正线长约199.625km,设计速度:350km/h。本次招标涉及影响平漯周高铁建设及运营的7处非国网产权35kV~110kV电力线路迁改,其中35kV电力线路2处、110kV电力线路5处。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影响平漯周高铁建设及运营的7处非国网产权35kV~1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的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电力线路迁改的征拆安置、临时及永久占地、文物保护、防洪评价、环评、水保、规划、施工许可、工程保险费等相关手续。
(2)为迁改进行的征(占)地、拆迁、借(租)地、青苗等补偿,废弃杆塔基础(含杆塔材、线缆)等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及清运、清表和补偿。
(3)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而发生的上述内容的临时过渡措施、协调、相关赔补等。
(4)与迁改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迁改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编制评审、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等。
(5)负责协调地方部门、产权单位等进行迁改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竣工资料的编制、移交等工作。
2.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2.3计划工期:11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项目工期需满足批复的平漯周高铁施工组织安排和铁路主体工程节点工期的要求,各阶段工期不影响平漯周高铁站前工程总体施工进度和产权单位的验收移交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总体计划对项目工期做调整,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2.3其他说明:
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合格,达到铁路、电力及其他相关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要求,并满足产权单位的使用和质量要求。消灭重大、较大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所有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并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和铁路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及要求。
安全目标:杜绝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安全生产事故。高风险工点安全专项方案未批准不得开工;既有线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各种手续未履行不得开工。
环保、水保目标:达到现行的环保、水保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相应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条件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此部分仅施工单位提供)。
(2)投标人同时具有: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此部分仅设计单位提供)
(3)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此部分仅施工单位提供)。
(4)投标人具有三级及以上承装、承试的电力设施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此部分仅施工单位提供)。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勘察设计专业类似项目业绩和施工承包专业类似项目业绩。
3.1.2.1勘察设计专业类似项目业绩应满足(1)或(2)要求:
(1)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项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10千伏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的电力线路迁改或新建电力线路项目勘察设计业绩。
(2)投标人应具有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设计部分的110千伏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电力线路迁改或新建电力线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少于2项。
3.1.2.2施工承包专业类似项目业绩应满足(1)或(2)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10千伏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的电力线路迁改或新建电力线路项目施工承包业绩不少于2项。
(2)投标人应具有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施工部分的110千伏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电力线路迁改或新建电力线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少于2项。
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提供相应专业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有效完工证明原件扫描件。
3.1.3项目经理要求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2)持有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
(3)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2条及以上与本招标项目同等规模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或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
(4)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同意在中标之后更换人选(或调离)的承诺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2023年1月1日至今连续六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且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人委派。
3.1.4设计负责人要求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应为本单位的电力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
(2)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至少1项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或类似项目设计负责人。
(3)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同意在中标之后更换人选(或调离)的承诺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2023年1月1日至今连续六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且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此部分由设计单位提供。
3.1.5财务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状态。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须完整填写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评标过程中,评委对于查询结果有异议的,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以后提供的查询资料为准。
(5)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未被纳入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失信行为“黑名单”。
3.3联合体投标
3.3.1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的各成员需分别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联合体一旦确立,成员组成不可更改,变更联合体成员构成的单位即丧失投标资格。
3.3.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3.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4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招标项目下的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