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浩驰 受青海某部委托,拟对“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 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人指定地点(西宁市) |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400万;
3.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投标报价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
(四)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01月至今,不存在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投标活动的情形的承诺函。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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