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龙口四期2×660MW项目第二台机组汽轮发电机组主机及附属设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建设2台660MW超超临界火电燃煤机组,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海水淡化和公用设施。本期建设1台660MW超超临界火电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为6个月,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4年9月16日(实际以书面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ZJ-00201 |
汽轮发电机组主机及附属设备 |
1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汽轮机(含汽机本体辅机、凝汽器、低压加热器、疏水冷却器等)及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及相关服务等;1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发电机及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及相关服务等。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汽轮发电机组主机及附属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2台6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汽轮发电机组的国内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或首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2)提供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签订的移交生产交接书。
8.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项目接受同一集团下属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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