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甘肃公司景泰热电2024年主机设备、辅助系统设备检修维护工程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规 模: 景泰热电有限公司位于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草窝滩镇,距离兰州市180KM,距离景泰县城13KM,占地面积约105万平方米,总装机容量132万千瓦。一期工程配备两台66万千瓦超临界燃煤直接空冷机组,于2007年8月全面开工建设,2009年12月正式投产发电。汽轮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制造的直接凝汽式汽轮机,锅炉为上海电气锅炉厂制造的超临界直流锅炉,发电机为哈尔滨电机厂制造的三相交流隐极式同步发电机。以750KV一级电压接入白银变电站系统。分别于2016年、2017年完成了两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完成供热改造,成为景泰县唯一热源,承担着280万平方米居民冬季采暖供热任务。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景泰热电2024年主机设备、辅助系统设备检修维护工程招标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范围为工期要求:2024年3月1日-2025年2月28日,12个月。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2024年1、2号机组(2×660MW)主设备(包括机、炉、电气一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系统(除尘、除灰、除渣、燃油、脱硝反应区等)、部分公用系统、输煤、脱硫、化学制水、氨站、灰场、取水口、净化站等辅助系统的日常检修、维护(不包括集控、公用系统及脱硫、辅网系统程控部分、继电保护、高压试验)及2024年所有机组停备消缺任务、1、2号机组各一次D级检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1)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或承装)类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主设备及其辅助系统检修、维护业绩,或至少具有2项300MW及以上超临界机组主设备及其辅助系统检修、维护业绩。单项业绩合同时间至少为1年,在同一家电厂连续维护超过1年时间则每12个月算一项有效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业绩必须包含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合同期限、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有一项火电机组检修维护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任命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02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规 模: 景泰热电有限公司位于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草窝滩镇,距离兰州市180KM,距离景泰县城13KM,占地面积约105万平方米,总装机容量132万千瓦。一期工程配备两台66万千瓦超临界燃煤直接空冷机组,于2007年8月全面开工建设,2009年12月正式投产发电。汽轮机为哈尔滨汽轮机厂制造的直接凝汽式汽轮机,锅炉为上海电气锅炉厂制造的超临界直流锅炉,发电机为哈尔滨电机厂制造的三相交流隐极式同步发电机。以750KV一级电压接入白银变电站系统。分别于2016年、2017年完成了两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完成供热改造,成为景泰县唯一热源,承担着280万平方米居民冬季采暖供热任务。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景泰热电2024年主机设备、辅助系统设备检修维护工程招标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范围为工期要求:2024年3月1日-2025年2月28日,12个月。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2024年1、2号机组(2×660MW)主设备(包括机、炉、电气一次设备)及其辅助设备系统(除尘、除灰、除渣、燃油、脱硝反应区等)、部分公用系统、输煤、脱硫、化学制水、氨站、灰场、取水口、净化站等辅助系统的日常检修、维护(不包括集控、公用系统及脱硫、辅网系统程控部分、继电保护、高压试验)及2024年所有机组停备消缺任务、1、2号机组各一次D级检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1)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或承装)类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2018年1月1日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主设备及其辅助系统检修、维护业绩,或至少具有2项300MW及以上超临界机组主设备及其辅助系统检修、维护业绩。单项业绩合同时间至少为1年,在同一家电厂连续维护超过1年时间则每12个月算一项有效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业绩必须包含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合同期限、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3)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具有一项火电机组检修维护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须提任命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6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0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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