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 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侯马邮件处理中心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购置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受中国邮政集团 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 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侯马邮件处理中心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购置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 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侯马邮件处理中心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购置及安装项目
2.2 招标编号:0632-2320HWKL2339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 招标范围:为满足侯马邮件处理中心场区管理要求,拟在侯马邮件处理中心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管理系统一套,具体包括以下设备:管理PC一台、人脸识别机11台、人脸采集仪1台、访客机1台,三层交换机1台、工作组二层交换机4台,更新内门2樘、外门2樘,以及闭门器、网络布线、系统对接和安装测试调试等。具体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2.5 交货期: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在25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且具备使用条件。且项目施工期间,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生产作业
2.6 质保期:12个月
2.7 项目预算:12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3投标人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投标人须为所投人脸识别设备品牌制造商或授权供应商,如为授权供应商需提供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二年内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中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7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二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案件;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被中国邮政集团 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10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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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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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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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