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腾格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宁湘直流配套腾格里能源基地固原、红寺堡风电项目测风技术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1项目概况:腾格里能源基地是宁湘直流配套的新能源电源基地,其中规划在固原市开发建设100万千瓦风电项目,通过接入六盘山750千伏变电站向湖南送电;规划在红寺堡区开发建设50万千瓦风电项目,通过接入妙岭750千伏变电站向湖南送电。
固原风电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境内,地处固原北部及中部山区,地貌以黄土丘陵为主,表面多为灌木林地,海拔约1780米。固原风电项目初步选定的测风点均临靠县乡公路,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红寺堡风电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太阳山、大河乡、红寺堡镇境内,场址多为天然牧草地、裸土地,海拔约1380米。红寺堡风电项目初步选定的测风点均临靠县乡公路,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2.1.2招标范围:负责国能宁湘直流配套腾格里能源基地固原、红寺堡风电项目测风技术服务。具体如下:
(1)根据设计院的推荐意见,在固原、红寺堡风电项目区域进行9个测风点的选点复核工作,经招标人同意并确定测风点坐标后,在固原风电项目区域完成4座120米、3座150米、红寺堡风电项目区域完成2座120米加强型测风塔的基础、平台、防盗设施、防雷设施等的供货及安装工作,配备全套原装设备(包括风向标、风速计、独立供电系统、温室压测量模块、数据无线传输模块、防盗设施模块、长途运输包装箱等)。风速测量范围:1m/s~60m/s;测量高度10m~120m及以上;误差范围:±0.15m/s;风向测量范围:0°~359°;误差范围:±1°。
(2)数据采集和存储
测风数据的完整率不低于98%,有效数据使用率不低于9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原始数据的安全保存。
(3)数据的采集和数据分析
测风取得原始数据满足《GB/T18079-2002风电场风能资源测量方法》和《GB/T18710-2002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的要求,投标人应对数据质量进行控制,测风工作要无中断地连续进行12个完整月以上,如有异常应立即到现场对缺测和可疑数据进行处理。
(4)风场风能资源评估报告
在取得12个完整月的测风数据后,按招标人提出的要求进行风能资源的评估,编制风能资源评估报告交招标人。
(5)在测风期内,对测风塔进行全过程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6)测风项目所涉及的现场踏勘选点、土建施工、征租用地、林地占用补偿、设备及材料运输、安装调试、机械人工、协调等所有费用都包含在本招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
2.1.4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隆德县以及吴忠市红寺堡区等地。若项目选址发生变化,中标人须按新选址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测风服务或风资源评估或风电可研编制项目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测风服务或风资源评估或风电可研编制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2-2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03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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