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新华电厂
1. 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分公司新华电厂煤场管理及车底煤清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电厂燃煤锅炉设计煤种以鹤岗烟煤为主,年耗煤130-140万吨,全部为火车运输,也掺烧低热值的褐煤、烟煤,燃煤挥发分高,极易自燃。共有两台固定转子式翻车机接煤翻车,最大载重量100T,每小时卸车数量15辆。
2.2招标范围:
1)翻车机翻卸后的空煤车内余煤清理及车底清扫、车门绑扎。
2)清下的车底煤及铁路沿线积煤倒运至煤场。翻车机篦子清理工作。
3)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
4)车底煤清理方面:投标方负责提供清扫人员16人、2台钩机、2台欧曼翻斗车、1台装载机及相应的特种作业司机、所使用车辆的燃油、保养、维修均由投标方负责。
5)煤场管理方面:投标方负责提供特种车辆:2台钩机(360)、2台推土机(SD22)、1台装载机的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修理工作(包括大修),并提供相应的特种作业司机,按标准开展招标方#1- #4煤场日常碾压、测温、破垛、整形、清底等日常管理工作。煤场管理车辆的保养、维修以及所使用车辆的燃油均由投标方负责。
详见“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3服务期: 一年。
2.4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其他说明:受5号机组面临退役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我公司年入炉煤量将会有大幅变化,为公平起见,本项目结算方式按我公司年入炉煤量结算,投标方在报价时除按技术规范书所列内容报总价外,还需对入炉煤吨煤单价费用进行报价,本项目按年入炉煤量×吨煤单价费用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煤场管理或车底煤清理服务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首页、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页面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2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0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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