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东陵裕陵及裕妃园寝消防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东陵文物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清东陵裕陵及裕妃园寝消防工程;
2.2建设地
2.3建设规模:清东陵裕陵及裕妃园寝消防工程;
2.4建设内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5最高限价:10649358.35元;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7工期:180日历天。
2.8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的验收合格标准;
2.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及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3.5本次招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不良行为记录:未在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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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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