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业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华州分公司550吨/年分子筛催化剂试验生产装置(903)优化技改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陕西煤业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华州分公司550吨/年分子筛催化剂试验生产装置(903)优化技改项目工程施工,招标人为陕西煤业化工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华州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550吨/年分子筛催化剂试验生产装置(903)优化技改项目工程施工(招标编号:0866-23B1SXQY1064)
2.2、项目概况:《550吨/年分子筛催化剂生产装置(903)优化技改项目》是华州分公司的技术改造项目。本技改项目是在903装置现有300吨/年分子筛催化剂产能的基础上,新增一条生产线(其中旋转闪蒸、焙烧工段利用现有设施,无需改造),将产能提高到约550吨/年。
本技改项目涉及903装置及281装置(空压站)两部分改造。
281装置(空压站)主要包括原空压站拆除、小试验室拆除,新建空压站土建施工及配套设备、管道、暖通、自控、电气等专业施工。
903装置改造包括原部分设备、结构拆除,新增钢结构施工、设备安装、配套工艺管道、自控系统设备安装、电气工程等施工。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工程量包含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
2.4、项目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瓜坡镇。
2.5、工期:计划工期120天;具体开竣工日期合同签订时约定。
2.6、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10月1日以后出具)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
(2)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不得连续三年亏损。若成立不足三年,可提供成立年份以来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成立以来不得亏损。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类似项目(机电工程安装行业)的施工承包业绩至少3项,且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有效业绩应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合同及交接证书为准,合同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签字页。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交接证书的时间为准】。
3.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2)技术负责人须持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3)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
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人的在册职工,须提供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缴费正常)。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人不得列入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须提供承诺书。
3.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8日17时00分至2024年1月3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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