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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炉渣、石膏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29     浏览: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内蒙古乌海市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包头市、内蒙古乌海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2.2 项目规模:火电机组容量2×600MW(包头)、2×660MW超临界空冷燃煤机组(土默特)、2×300MW(泰不连沟)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包头公司石膏清运: 2024年2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炉渣: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包头公司粉煤灰:2024年4月6日2025年12月31日

土默特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乌达公司:执行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泰不连沟:执行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泰不连沟粉煤灰、石膏、炉渣处置清运项目 (22个月)

本次对大路热电厂粉煤灰、石膏、炉渣处置清运(22个月)服务进行采购。粉煤灰、石膏、炉渣处置清运服务中粉煤灰预估产生130万吨,石膏预估产生21万吨,炉渣预估产生115万吨。预计全年(22个月)产生灰渣、石膏量共约266万吨,运距约17公里。以上数量均为预估数量,具体拉运量以合同实际发生量为准。执行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灰、渣、石膏、污泥可综合利用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1000

 

土默特粉煤灰、炉渣、石膏清运项目

预计产生粉煤灰129.52万吨、炉渣49.48万吨、石膏43.48万吨(含石膏浆液1万吨);其中,综合利用粉煤灰、炉渣、石膏的总量不低于6万吨。执行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000

 

乌达粉煤灰、炉渣、石膏清运项目

粉煤灰、炉渣、石膏清运项目,2024年-2025年预计产生灰渣石膏总量为1600000吨,其中粉煤灰1100000吨,石膏 220000吨,干炉渣 280000吨。此数量为预估数量,合同执行结算以实际为准,可能低于此预估数量,执行周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只招运输费用,综合处置的按照8.8元/吨(固定处置费用)支付费用,不在另付运费。详见技术规范书。

1000

 

包头粉煤灰处置清运项目

主要内容为包头发电分公司20个月产生的粉煤灰96万吨,进行处置和清运。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1000

 

包头炉渣、石膏清运项目

本期预计外运炉渣50万吨,外运石膏44万吨。共计94万吨清运。具体详见技术规范。

500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粉煤灰、石膏、炉渣处置清运项目(22个月)】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提供与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并提供对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粉煤灰清运服务或销售业绩,单项业绩运输能力或销售能力均不能低于50万吨。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粉煤灰、炉渣、石膏清运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提供与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并提供对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粉煤灰清运服务或销售业绩,单项业绩运输能力或销售能力均不能低于50万吨。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乌达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石膏清运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提供与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并提供对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粉煤灰清运服务或销售业绩,单项业绩运输能力或销售能力均不能低于50万吨。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粉煤灰处置清运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提供与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并提供对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 1项粉煤灰清运服务或销售业绩,单项业绩运输能力或销售能力均不能低于 50 万吨。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炉渣、石膏清运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或提供与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并提供对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1项石膏或炉渣或粉煤灰等固废产品的清运服务业绩,单项业绩运输能力或销售能力均不能低于50万吨。并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12-29 07:06到2024-01-06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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