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管公司蕲春服务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WZ20231231-5509-17797-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1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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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污水处理防治设备 | 3.00 | 台 | 包1-202311244011859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近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止)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3.1.7 提供近五年(从2019年1月1日起至开标之日止)业绩不少于10项销售业绩相关证明(单一合同及其对应的全额发票或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与分别对应的全额发票等)。投标人提供的发票应由投标人自行上传至招投标系统发票核验功能模块并完成校核。对于5年以内的发票核验结果是“验真成功”的方可用于投标,5年以上的发票须通过该功能录入发票信息并上传发票扫描件后方可用于投标。本次招标仅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通过点击“供应商发票”按钮功能选用提交的发票,未通过发票核验功能提交的发票视为无效投标材料且不纳入评审。 3.1.8 投标商必须为生产商/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9 投标人需按规定的《需求清单及最高限价表》进行报价,投标人出现报价不全或更改报价表顺序、或删减项数,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3.1.10 投标人必须提供质量保证期自安装后通过验收之日起3年有效的质保书面承诺。必须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11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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