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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射线检测(浙江省)服务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3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射线检测(浙江省)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射线检测(浙江省)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区域内各电厂。

2.2 规模:/。

2.3 服务期: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订单工期:采购订单盖章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具体时间以采购订单工期为准。

2.4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的内容、工作量:

本次招标是为浙江省区域发电厂射线检测,数量约为35000张焊口底片。投标人用于射线检测的仪器设备及人员应满足《浙江省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单价为固定不变价格,根据合同要求据实结算。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委托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应包含Ⅱ类射线装置)。

3.2.2资格能力要求:

(1)人员资质:投标人拟派人员(至少3人)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射线胶片照相检测项目中级(Ⅱ)及以上级别,同时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证明。

(2)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金属管道射线检测项目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合同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02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08日17时00分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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