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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堡公司增量配电网北区10KV配套送出及南区架空线路改电缆入地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04     浏览: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新疆公司甘泉堡公司增量配电网北区10KV配套送出及南区架空线路改电缆入地EPC工程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新疆公司甘泉堡公司增量配电网北区10KV配套送出及南区架空线路改电缆入地EPC工程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第一标段:根据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增量配电网范围内配套电力设施建设的函》,要求我公司对甘泉堡天银纺织园配套路网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提供电力供应,近期还有新疆耀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落地增量配电网北区,预计电力设施用电总容量为14420kVA,但由于此区域新建配套工程中未建设地埋电力电缆的排管,经与规建局协商同意架设临时架空供电线路。

第二标段:根据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关于落实园区精细化管理整治架空线缆的现场会议纪要》的要求,经过现场勘查及核实,计划对纬23号路(规划39号路—40号路段)、规划40号路(规划36号路—瀚海西街路段)已建的10kV架空线路拆除并改为电缆入地;并安装环网柜2台,用于线路后期分接客户负荷及分支用。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计划分为两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工作内容:

第一标段:计划新建10kV电缆线路2公里,新建10kV同杆双回架空线路11.1公里,新装10kV一、二次融合断路器6台,新装10kV一、二次融合环网柜6台,考虑后期新用户接入的需求预留10kV电缆线路2公里,10kV同杆双回架空线路4公里,新装4台10kV高压开关柜(具体配置参照220kV合盛变电站10kV高压开关室内10kV高压开关柜)。

变电站10kV配套送出包括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及其附属部件,土建部分、电气部分(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带电试运行等)等均属本工程设计供货施工范围。

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勘测、设计、供货、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含工程范围内的全部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及运输工作。

工程设计包括详细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设计和竣工结算,路径走廊的通道占用和征用、临时占地、沿途交叉跨越、基础工程、杆塔组立、架线工程、辅助工程(含防坠落装置、三牌、分色牌、电缆路径标识桩等)、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材料运输、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试验、试运行、受配电、检验、竣工验收(包含验收费用)、工程交接等,并提供设备永久标识牌。
施工包括承包范围之内的全部建筑、安装现场仓储保管和发放;调试包括投标人工作范围内的全部设备的单体试运、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工程施工;采购包括工作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订货、供应、监造、催交、运输、验收、功能试验、现场卸车、包括阶段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等。要求投标人对项目的先进性、完整性、可靠性、实用性以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

承担办理用地征地手续、征林/草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地形图测绘、修建性详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供地手续、竣工备案所需的技术服务费用,取得相关合规性证照,并协助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施工手续办理、项目启动、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树木移栽、设施搬迁、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建搭设和管理、施工后设施恢复、生态植被修复等工作,场地平整等。

负责项目环保、水保、安全、质监(包括第三方实验室抽检)、计量、档案、职业卫生健康、各阶段验收、规划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缴纳。

适应新疆维稳需要的安防设施在投标人工作范围内,满足标准GA 1800.1-2021《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1部分:电网企业》。

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或配合发包人办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仅永久土地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第二标段:计划拆除10kV高双线、高创线(同杆双回路)1#-19#杆,其中钢管塔1基,水泥杆18基,架空线路0.96公里。新敷设纬23号路(规划39号路—40号路段)、规划40号路(规划纬36号路—瀚海西街路段)及备用两回线路,共4回10kV电缆线路,长度约7.171公里,电缆型号ZR-YJV22-8.7/15-3*300mm²。新增环网柜2座。

变电站10kV配套送出包括电缆线路和架空线路及其附属部件,土建部分、电气部分(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带电试运行等)等均属本工程设计供货施工范围。

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勘测、设计、供货、建筑、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含工程范围内的全部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及运输工作。

工程设计包括详细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设计和竣工结算,沿途交叉跨越、基础工程、辅助工程(含三牌、分色牌、电缆路径标识桩等)、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材料运输、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试验、试运行、受配电、检验、竣工验收(包含验收费用)、工程交接等,并提供设备永久标识牌。

施工包括承包范围之内的全部建筑、安装现场仓储保管和发放;调试包括投标人工作范围内的全部设备的单体试运、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工程施工;采购包括工作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订货、供应、监造、催交、运输、验收、功能试验、现场卸车、包括阶段验收、项目竣工验收等。要求投标人对项目的先进性、完整性、可靠性、实用性以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

承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地形图测绘、修建性详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竣工备案所需的技术服务费用,取得相关合规性证照,并协助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施工手续办理、项目启动、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施工临时用电、施工临建搭设和管理、施工后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等。

负责项目环保、水保、安全、质监(包括第三方实验室抽检)、计量、档案、职业卫生健康、各阶段验收、规划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缴纳。

适应新疆维稳需要的安防设施在投标人工作范围内,满足标准GA 1800.1-2021《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1部分:电网企业》。

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或配合发包人办理,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仅永久土地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1.3工期:总工期273日历天,计划开始时间:2024年1月31日;计划结束时间:2024年10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1.4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220kV)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220kV)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其中:承装五级、承试五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EPC总承包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拟派同一人担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相互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0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09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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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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