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大庆热电煤场扩建项目建筑安装标段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
2.3招标范围:煤场扩建斗轮机基础延长、原有驱动小间拆除与异地复建、煤场扩建部分的道路新建及修缮,电气、照明、抑尘、给排水、消防、输煤等配套的改扩建工作。上述范围内的部分设备及材料采购、制造,全部设备的安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缺陷责任和最终接收等工作。同时还应负责煤场扩建建筑安装工程照明系统、避雷系统、控制系统、给排水系统的采购、供货、施工安装和相应验收等工作。
2.4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电力行业颁布的《火电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有关篇为依据;以及电力行业颁布的机组达标的有关规定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等。
2.6承包方式:除甲供主设备外乙方包工包料方式。
2.7资金来源: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合同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安装施工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工作范围页和能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2.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0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1月1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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