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计划分为一个标段
项目概况: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是实验室管理的组成部分,是保证实验室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的重要措施。实验室质量控制主要使用有证标准物质作为监控样品,用于仪器状态的控制、样品检测过程的控制、实验室内部的仪器比对、人员比对、方法比对以及实验室间比对等,以验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神东公司煤质检测领域每年用于质量控制目的而购买煤有证标准物质所花费的费用近百万元,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
质控样品是一种经济型样品,可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有证标准物质。但大规模、批量化制备煤标准物质或制备满足规定要求的内部研制的质量控制样品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都作为核心商业机密掌握在少数几个有资质的煤标准物质生产者手中。神东煤质检测质控样品的研制存在质控样加工处理流程精密度不足,缺乏精确量值控制技术,不能满足制备质控样品均匀性、稳定性、多特征值的要求。亟需研究神东煤质检测质控样制备方法及工艺,并为神东公司量身定制各类质控样品,从而大幅度降低有证标准物质的采购费用、提高实验室综合技术实力奠定基础。
2.2采购范围
研究内容:结合 神东鄂尔多斯市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新能源科技公司)实验室现状,以《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规则》、《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和《标准样品定值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等标准为依据,研究神东煤炭质控样品制备方法及工艺,搭建质控样品制备生产线,建立神东煤炭质控样品综合评价体系,使新能源科技公司通过CNAS标准物质合格生产者的认可。
1.研究内容
(1)研究神东煤炭质控样品制备方法及工艺
研究神东公司至少三个煤种(原煤或商品煤)作为原料煤的可行性;研究原料煤制备为质控样品的制备方法、制备工艺、制备流程;研究多种原料煤混配量值控制技术,使用尽可能少的质控样品种类来满足尽可能多的特征值的要求。
(2)搭建神东煤炭质控样品制备生产线
在质控样品制备方法及工艺的基础上,搭建保证满足质控样品原料煤的制备、混料(单次混料量每一种质控样量至少50kg)的质控样品制备生产线,生产线单次生产能力1000瓶,至少保证满足新能源科技公司每年内部质控样品的需求量。
(3)研究神东煤炭质控样品综合评价体系
研究与生产线配套的煤炭质控样品综合评价体系;按照国标要求,对所制备的各类质控样品进行均匀性研究、稳定性研究、特征值测定,对测量及数据进行不确定性评估;研究总结质控样品特征值的变化规律及趋势。
(4)CNAS标准物质合格生产者的认可
依据标准完善新能源科技公司CNAS标准物质合格生产者认可申请相关资料,全过程指导新能源科技公司通过CNAS标准物质合格生产者的认可,并取得CNAS《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证书》。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6个月。
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12个月。
质量要求:服务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详见技术文件。
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投标人,具体以安全协议约定为准。
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 生产线安装调试运行,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计 / 元;
(2)乙方完成 提供5000瓶合格质控样品,并取得CNAS标准物质合格生产者认可证书取得CNAS《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证书》 ,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计 / 元;
(3)乙方提交最终验收申请,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且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交档案资料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30 %计 / 元。
(4)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 5 %计 / 元。质保期一年,从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满后,乙方交付的研发成果不存在缺陷且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支付质保金。
(5)知识产权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 5 %计 / 元。在乙方完成约定的全部论文发表,且配合甲方取得约定的全部专利等知识产权后支付。
(6)未满足上述付款条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提出付款要求。
提交成果
(1)研究报告1篇,内容至少包含对煤炭质控样品制备技术和评价方法的研究及结论。
(2)煤炭质控样品生产线1套。
(3)研制质控样品工艺技术流程技术说明书1套。
(4)5种类别特征值质控样品5000瓶。
(5)发表核心期刊论文2篇。
(6)完成神东企业标准1项:“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样品研制技术规范”。
(7)取得CNAS标准物质合格生产者的认可证书1项。
2.2 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目标:详见委托人要求
2.3 项目总工期:详见委托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CNAS 《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证书》和 《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能力验证(或测量审核)服务合同业绩或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销售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每份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发票开具截止时间须为2023年11月4日前,否则按无效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科研设施及装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04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10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