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对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单元3号机组锅炉脱硝装置烟道流场、氨喷射系统、氨烟混合系统、氨空混合系统、SCR出口多点取样系统、喷氨格栅分区控制等进行优化设计、供货、施工、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自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国内2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SCR脱硝喷氨优化(包含喷氨格栅、氨-烟混合均匀性和喷氨分区自动控制优化)设计或施工业绩,同时具有至少1台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SCR脱硝系统烟道流场优化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承包范围、机组容量、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性能保证参数及性能实验报告等关键页,如业绩合同中未能体现机组容量,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明确机组容量)。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月4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月9日17时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对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单元3号机组锅炉脱硝装置烟道流场、氨喷射系统、氨烟混合系统、氨空混合系统、SCR出口多点取样系统、喷氨格栅分区控制等进行优化设计、供货、施工、调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自2021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国内2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SCR脱硝喷氨优化(包含喷氨格栅、氨-烟混合均匀性和喷氨分区自动控制优化)设计或施工业绩,同时具有至少1台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SCR脱硝系统烟道流场优化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承包范围、机组容量、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性能保证参数及性能实验报告等关键页,如业绩合同中未能体现机组容量,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明确机组容量)。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月4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1月9日17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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