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赵楼综合利用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赵楼综合利用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赵楼综合利用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NZB-HJNY-D20237-061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赵楼综合利用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生态环境部发文,完成赵楼综合利用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并编制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根据专家的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报告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取得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务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赵楼综合利用电厂。
交付期限和方式:
1.结果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
2.结果交付方式:评价报告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报告需通过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并获得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
3.非投标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后,工期顺延。
4.非投标方原因增加的合同外工作量,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延长。
5.若一方提出延长委托服务期限要求,须在委托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前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招标的服务内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为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单位,且近3年内(2021年至今)无失信计分行为。
(3)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组人员最少3名,均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
(4)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涵盖环境影响评价。
(5)具备20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7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被责令停业等;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5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或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四、业绩: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至少有3项煤电项目环境咨询业绩,其业绩证明和批复材料以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服务范围、服务单位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原件的权利。
五、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2024年01月05日起至2024年01月10日18:00时止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赵楼综合利用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SNZB-HJNY-D20237-061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赵楼综合利用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生态环境部发文,完成赵楼综合利用电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并编制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根据专家的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报告报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审查,取得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对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务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赵楼综合利用电厂。
交付期限和方式:
1.结果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个月。
2.结果交付方式:评价报告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报告需通过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并获得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批复。
3.非投标方原因引起的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后,工期顺延。
4.非投标方原因增加的合同外工作量,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后,工期相应延长。
5.若一方提出延长委托服务期限要求,须在委托服务期限届满之日前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招标的服务内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为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单位,且近3年内(2021年至今)无失信计分行为。
(3)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组人员最少3名,均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
(4)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涵盖环境影响评价。
(5)具备20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7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被责令停业等;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5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或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四、业绩: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至少有3项煤电项目环境咨询业绩,其业绩证明和批复材料以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服务范围、服务单位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原件的权利。
五、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2024年01月05日起至2024年01月10日18: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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