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响水骄阳能源有限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通港大道北侧,淮海路东侧,伍昌支路南侧,浦港大道西侧与江苏 省盐城市响水县 326 省道东侧通港大道南侧。
项目规模:本项目 1 租赁响水苏港合金科技有限公司屋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屋顶面积 约为 13.8 万平方米,安装 615W 单晶硅光伏组件 32186 块,直流侧容量 19794.39kW;安装 300kW 逆变 器 53 台, 196kW 逆变器 6 台, 交流侧容量是 17076kW,光伏阵列采用彩钢瓦屋面平铺形式, 项目 1 光伏 电站采用 1 个 10kV 与 1 个 20kV 电压等级并网,项目采用“全额上网”电量消纳模式。
本项目 2 租赁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盐城响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屋顶建设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屋顶面积约为 18.6 万平方米,安装 615W 单晶硅光伏组件 45825 块,直流侧容量 28182.375kW;安装 300kW 逆变器 71 台, 196kW 逆变器 14 台, 交流侧容量是 24044kW,光伏阵列采用彩 钢瓦屋面平铺形式,项目 1 光伏电站采用 2 个 20kV 电压等级并网,项目采用“全额上网”电量消纳模 式。
2.2 招标范围
序 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计划工期/服务期 |
招标信息服 务费(元) |
1 |
DNYZC-2024-01-01 -314-01 |
响水苏港合金科技 园 17.076MW、新港 建设 24.044MW 屋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 EPC 总承包 |
响水苏港合金科技园 17.076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响水新 港建设(盐城响盛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24.044MW 屋顶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 包括但不限于: 1. 并网电站的设计、设备采购、清表及植被移除、建安施工、集 电线路的政策处理及费用、配合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工作、建设期技 术监督、全站调试及检查、取得电能质量报告、光功率预测系统、 消防系统、汇集线路工程所需设备、 72 小时试运行(含并网和验 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高压供电合同、 购售电合同、“四证一书”及电力业务许可的办理,并承担此过程 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信息接入电网调度、全范围视频监视及光伏 监控系统, 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 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并最终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过程的承包。 2.投标人负责项目前期支持性文件的办理, 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 的社会稳定性评估报告批复(如需)、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如 需)、水土保持批复意见(如需)、军事部门意见(如需)、职业健 康管理体系、安全预评价及验收(如需)、压覆矿批复意见(如 需)、文物保护部门批复意见(如需) 等项目所需要的全部合规手 续及费用;升压站的自然资源规划局意见、土地预审意见、规划选 址意见、地质灾害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压覆矿批复意见、文物保 护部门批复意见等项目所需要的全部合规手续及费用;光伏场区至 升压站集电线路的全部合规手续及费用。 |
计划 2024 年 2 月 20 日 前开工,2024 年 8 月 31 日前具备并网条件, 容 量 不 小 于 47.976765MWp。 |
1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经营状况良好;
(4)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专项资格要求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国家建设主管
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有有效 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投标人选择将设计工作分包, 拟分包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 以上资质或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可不再具备该资质, 并要求提供拟分包人 资质证明材料);
(2) 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已完成同类型 EPC 总承包业绩,且累积容量不少于 10MWp (要求提供 合同等证明材料);
(3) 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 执业资格;并具有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4)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