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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施工工程标段Ⅱ预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2     浏览:0    
核心提示: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施工工程标段Ⅱ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
  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施工工程标段Ⅱ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温州瑞安市南麂列岛与北麂列岛之间的海域,工程场区呈不规则四边形,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为42km,场区东西最长约9.4km,南北最宽约2.2km,涉海面积约19.3km2,场区平均水深19m~26m,本工程本期拟总装机容量300MW。风电场配套设置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风电场共有5回66kV海缆集电线路,汇集后由海上升压站的主变升压至220kV后通过220kV海缆登陆接入陆上计量站。
 
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施工工程预招标共计包含两个标段,分别为:
 
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施工工程标段Ⅰ、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施工工程标段‖。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2个标段中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如果同一投标人两个标段均综合排名第一,将采用两个标段综合排名第一、第二投标人投标金额交叉相加后总金额最低的组合,分别推荐为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项目中标候选人推荐。
 
瑞安1号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及风机安装施工工程标段Ⅱ具体工作内容和招标范围如下:
 
(1)暂定11个机位风电机组导管架基础施工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实际数量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2)暂定11台14.0MW级风机安装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实际数量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3)整个风电场项目永久航标工程(含电子围栏等)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工作对象为风电场内所有永久结构(包括但不限于风机、海上升压站等)和设备(含电子围栏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个风电场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永久航标工程航标(含电子围栏)申请、水深扫测、航标设计方案编制及组织审查、航标设备的设计及采购、海上安装布设、现场政处、设备调试,最终负责完成相关部门的验收及两年质保期内的维护等;整个风电场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投入使用的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智能感知声光预警系统、雷达系统、监控系统、VHF基站系统、气象监测子系统、其它辅助设施设备、渔业软件功能开发、海上风电场运维安全保障场景软件(包含全套安全监管配套设施的采购、安装及数据信息采集服务等)等,以上须保证通过相关部门的最终验收及两年质保期内的维护等。投标人须提前向有关部门充分调研,自行考虑报价,以上相关费用包含至合同总价中,包干不调;
 
(4)本项目涉及的应急救助拖轮(满足相关部门要求)及本标段涉及的海事手续办理的全部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救助拖轮(满足相关部门要求)、通航保障方案的编制及组织审查、施工期水上安全技术咨询、施工警戒、防污染应急保障、海事证办理、其他配合海事监管的事宜等;投标人须提前向有关部门充分调研,自行考虑报价,以上相关费用包含至合同总价中,包干不调;
 
(5)投标人负责施工辅助设施,施工测量、现场试验(包括但不限于风机高强螺栓连接副送检、风机电气设备及电缆交接试验、风机变压器单体及保护系统传动试验等)、施工交通、施工码头、供电、供水、照明、通信、综合加工、仓库、存料场,以及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建筑设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措施等。本工程施工期间,投标人应负责提供一艘交通船专供招标人使用,且不得兼用于其他工作中。
 
(6)海上通讯。
 
(7)设备、电缆、安全、操作等各种标识牌的采购、制作与安装。
 
(8)风机基础、风机安装钢管桩涉及的安全监测设备附属构件的施工(钢结构附属构件的采购、加工制作、焊接、防腐及施工安装等)全部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完成,并配合监理人、安全监测服务投标人完成监(检)测设备安装。本标段配合海上主体安全监测海上安装施工、消缺工作,提供交通、食宿便利。
 
(9)本标段投标人负责海上主体导管架顶平台内的设备安装及布线,与66kV海缆及光缆盘绕和走线以吊支架为分界面,66kV海缆及光缆从锚固至吊支架之间的固定设施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制作、安装。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项目由于政策、环境、资源、场址、设备等方面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等情况除外)。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特级资质;
 
(3)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100MW及以上海上风机基础建造与风机安装工程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含合同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担任过海上风电工程,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单位任命文件等)及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联合体/代理商: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 1月11 日14时起至2024年1月19日17时止。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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