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主要包括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两台机组的主蒸汽、一二次高温再热蒸汽系统管道、一二次低温再热蒸汽系统管道、高压旁路管道、中压旁路管道、低压旁路管道、高压给水管道、给水再循环管道、高旁减温水管道、二段和四段抽汽管道、供热系统高温段管道的工厂化加工配制及配制设计、加工、配制、焊接、热处理和检验等。以及部分热工测量管材和管件的采购,包括热工测量管材的材质、规格、性能(包括高温性能)、检验和验收等。
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至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暂定)。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锅炉制造(含安装(散装锅炉除外)、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为锅炉部件(A))证书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为元件组合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等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六大管道独立工厂化配制加工(独立工厂化配制:工厂化预制自主生产加工能力,不对弯管、焊接、热处理、检验等重要生产工序分包)的成套(合同内容至少包含(主蒸汽系统、一次再热热段系统、二次再热热段系统、一次再热冷段系统、二次再热冷段系统及高压给水系统6大管道整套管线预制加工))合同业绩2份,且至少1个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不接受联合体业绩、不接受锅炉厂分包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18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