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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设计院番禺项目柔性软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5)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软管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API 17K认证证书。
(6)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2.资质要求及证明文件(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软管两端配套的法兰制造商的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元件;许可子项目应包括钢制锻造法兰。
3.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软管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1个10寸及以上的橡胶软管(遵循API 17K标准)的销售业绩(合同数量不限)。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尺寸、标准及到货验收材料(不限于: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金额需与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一致)或能体现对应合同号的第三方签章的检验证书或材质证书复印件或买方接收证明等)或调试验收证明等。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合同签署时间、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规格、尺寸、标准及到货验收材料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其他要求
投标人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投标应当由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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