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博兴发电有限公司由 山东公司投资建设,规划容量4×1000MW,本期工程建设2×1000MW机组。招标范围:(1)照明灯具:汽机房和锅炉房(包含防水防尘灯310套、应急防水防尘灯87套、防爆平台灯20套、应急防爆平台灯10套、防水吸顶灯10套、防潮安全灯48套、高顶灯100套照明灯具)、锅炉本体1892套照明灯具、水岛区域照明灯具397套。
(2)智能照明系统设备一套:除脱硫脱硝区域、厂前区区域外,全厂各区域所需智能照明系统设备,包含服务器、智能控制平台、智能单灯控制器、单灯人体感应智能联控设备、智能网关、控制屏、光纤、智能控制箱等。
(3)照明控制箱:除脱硫脱硝区域外,全厂各区域所需照明控制箱共计150面
除提供以上全部配件、材料、备品、专用工具外,还需提供保证设备指导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
本项目仅划分一个标包。
2.2 其他:交货期: 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交货地点: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纯化镇国家能源博兴发电有限公司厂址内。
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已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和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13 14: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18 1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