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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南州贡玛储能电站工程E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5     浏览:0    
核心提示:就青海省海南州贡玛储能电站工程E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承包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1工程概况
  就青海省海南州贡玛储能电站工程E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承包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海南州贡玛储能电站工程为青豫直流二期外送项目2标段海南州塔拉滩9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配套储能工程,项目建成后通过协调优化运行,实现间歇性新能源在负荷高峰期为电网提供可靠的电力支撑,缓解电网的调峰压力,提升电网新能源的消纳能力。海南州贡玛储能电站工程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光电园区内,距共和县以南40km。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地势开阔,平均海拔高程为2950~3100m,G214国道和共玉高速贯穿场址区。毗邻青豫直流二期配套新能源2标段900MW光伏拟建的海南州基础设施1#330kV汇集站。
 
该项目最终配置储能系统容量为180MW/720MWh(储能系统设备由发包人提供),其中集中式储能系统容量为130MW/520MWh,高压级联式储能容量为50MW/200MWh。本项目建设1座35kV储能汇集站,此汇集站通过4至6回35kV线缆送至1#330kV汇集站35kV开关柜。(最终以接入系统报告为准)
 
青豫直流二期外送项目2标段海南州塔拉滩90万千瓦光伏建设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内,已建设一座330kV汇集站,共计3台300MVA主变压器,每台主变35kV侧采用由2段母线构成的扩大单元接线。
 
本工程电气设备采用预制舱布置,四周设置环形道路。
 
1.2招标范围
 
1.2.1工作范围
 
海南州贡玛储能电站工程EC总承包项目,规划建设容量为180MW/720MWh(直流侧电池容量)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需具备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网调度及电力市场交易功能。包括: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不含储能系统设备采购)、设备监造(不含储能系统设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验收(含专项验收、移交生产及达标投产等)、培训、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服务等内容;负责下述工作内容,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1.2.1.1设计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储能产业技术创新和行业最新技术标准等对本项目进行优化设计。
 
(1)与330kV汇集站接引边界:控制室及电子间、35kV母线段备用开关柜,电网调控通道等。
 
(2)按需设计建安工程:设备预制舱基础、电缆沟道、给排水、防火墙、围墙、站内环形道路、进站道路、深水井及供水管线(至储能电站水泵房和汇集站水泵房)、消火栓系统管网、站用变及站用电配电系统、接地网及防雷系统等。
 
(3)箱变(干变,并配备智慧监测系统、同型箱变统一后台系统)、环网柜、35kV充气柜、0.4kV开关柜等,箱变高压侧满足手拉手连接方式。
 
(4)储能调控策略应兼具以下功能,满足储能电站后续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网调度及电力市场交易的相关要求。
 
并网模式:接入青海电网并网运行,直接接受调度指令(包括AGC、AVC、安稳控制等),满足系统调峰需求,兼具本项目站控和远程集中监控功能;微网与并网模式平滑切换功能。所有并网手续及协调均由承包人完成。
 
(5)负责与汇集站所有相关系统设计接口工作。
 
1.2.1.2勘察设计
 
(1)初步设计:
 
1)储能电站及其附属工程(包括场平、建筑、结构、装修装饰、给排水、暖通、电气二次系统设备、场内通讯和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系统、照明、道路、集电线路、场区绿化、视频监控、智慧安防、消防、环保、水保、劳动安全、职业卫生、防洪设施、节能等)的勘测设计,满足初设(可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深度和内容要求,完成相应的初步设计工作,形成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执行概算。
 
①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开展工程地质和水文勘察工作,包括储能电站及其附属工程的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含施工网点设计)、平断面测量,主要附属建筑物的水文和地质详细勘测,1:500地形图测量,并提交本工程水文气象报告、工程测量报告,岩土工程勘测报告及土壤电阻率等报告。
 
②初步设计报告应包括综合说明、工程地质及水文、工程任务与规模、储能系统选型设计、电气设计、土建设计、消防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计、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设计、节能减排、工程投资概算、财务评价与社会效果分析等。
 
③其他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地形图测量成果、工程地质详勘成果、各类计算书、以及各类相关协议及支持性文件等。
 
④工程量清单(清单应与图纸相符)。
 
⑤征地红线图和征地工程量清单。
 
⑥项目初设阶段所需的其他各类设计文件。
 
2)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委托前需经发包人确认)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和执行概算评审工作。
 
3)配合开展储能上网电价申报和争取工作,提供所需的相关设计资料及报告。
 
4)编制储能电站工程所涉及设备、材料、以及相关技术服务招标文件(包括技术规范书)。
 
5)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方案、预防质量通病措施、EMS系统接入汇集站集控平台方案等。
 
6)本工程所需国家或地方标准、相关图纸资料、电网相关参数,均由承包人自费获得。
 
7) 储能电站安全设施设计应考虑安全监测信息采集和上送,储能电站安全设施设计应由发包人进行审查,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使用。
 
8)项目设计应详细收集建设场地的资料,考虑地质构造、自然灾害、周边建(构)筑物等对储能电站的安全影响因素,电化学储能电站应重点考虑雨水侵入、洪水内涝、雷电破坏等,并制定对策、方案。
 
9)项目设计应综合研判储能系统安全风险,电化学储能电站重点考虑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配备必要的温感、烟感装置,统筹做好消防系统设计,并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
 
(2)施工图设计:根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详细的设计、绘制施工图、编制施工说明书、结构计算书。设计深度应满足据以编制施工图预算、安排材料定货和工厂制作、能据以进行施工和安装、能据以进行工程验收。包含满足本工程正常施工、调试、运行要求及确保工程完整性所需的全部内容。
 
1)对储能系统集成方案进行优化设计,需要经发包人审查确认后实施。
 
2)负责本工程总图设计,并经发包人审查后开展施工图详细设计。
 
3)配合现场进行设计交底、竣工验收等现场服务工作;施工图预算编制及收口和竣工图编制(包含与竣工图对应的工程量清单)。
 
4)提供所需的相关设计资料及报告、编制和调整工程进度图表,派驻土建和电气现场设代,参加业主方要求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会议及考察调研等活动。
 
5)对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组织工程的设计联络会并负责相关费用,对相关设计进行协调。
 
6)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行政法规、规程标准规定,负责向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审查机构报送施工图设计予以审查(包括消防设计审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场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和补充,并承担所有审查费用;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7)负责向设备厂家收集用于设计所需的设备资料并审核,不能由于资料收集的问题而影响设计进度。
 
8)现场设计服务。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应安排驻场设计代表,人数根据现场施工需求配备。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现场服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问题处理等。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试运行及工程竣工验收。做好现场设计代表工作,严格履行现场设计代表职责,及时出具设计变更单,并编制设计变更预算,出具量差调整表等相关资料。
 
9)施工图设计会审交底及记录。参加并协助发包人组织设计审查,组织设计联络会并负责相关费用。
 
10)承包人负责工程第三方质量监督、单位及单项工程检查验收,并提供设计评估。
 
11)负责本工程所必须的各类专项验收(环保、水保、安全设施、消防、档案等)、试验(涉网及站内试验)及评估工作(包括项目后评价工作)。
 
12)汇总整理本工程项目设计档案资料并移交业主。
 
13)设计工作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评审,承包人应配合完成评审。
 
(3)竣工图编制:工作范围与施工图阶段的工作范围相同。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电投集团相关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应真实反映工程竣工的实际情况。
 
1.2.1.3设备采购
 
承包人负责本储能电站除储能系统设备外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卸车及二次倒运、验收、检验、试验、清洁、代保管等工作;提供现场所需专用工器具和1年期维保所需的备品备件。消防系统须接入330kV汇集站,品牌与330kV汇集站保持一致。
 
1.2.1.4建筑安装工程
 
(1)本储能电站及其附属工程所有建筑与安装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并网、检验、试验(含涉网性能试验)、等保测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质量监督检查、移交生产和达标投产等)、培训、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服务等内容。包括场平、建筑、结构、装修装饰、给排水、暖通、电气一次系统设备、电气二次系统设备、场内通讯和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系统、照明、道路、集电线路、场区绿化、视频监控、智慧安防、消防、环保、水保、劳动安全、职业卫生、防洪设施、节能等,以及其他为保证本工程合理性和完整性所需要的工程任务。
 
(2)“五通一平”、施工临建、施工辅助工程,工程测量控制网的统一测设、复测、维护和管理。
 
(3)配合业主协调开展永久性征地(储能电站、道路、集电线路等)工作。
 
(4)除永久征地以外的为满足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临时用地手续办理及补偿等所发生的全部工作及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建、弃土场、加工厂、搅拌站、进站路路肩、施工道路错车位和拐弯半径、物资保管区域等,涉及的地上附着物、电线杆、地下管线、地埋电缆、地埋光缆等的协调、迁移及保护工作,青苗补偿、测量、植被恢复等工作直接或涉及的全部费用,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和缴纳耕地占用税等。
 
(5)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规程、规范,办理开工所需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若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其他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办理的各项制约项目依法合规开工建设的相关手续。
 
(6)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施工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与公路平面交叉道口通行权手续办理(设计图纸、安全性评价报告、施工方案、专家评审、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制作安装道路安全保护装置及标志标识等)、维修、养护和管理甲方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利用本项目现有施工道路及检修道路,设计并修建临时施工道路以满足大件运输需要。
 
(7)进站道路和储能电站内道路施工、维修、维护和保养,制作并安装符合国家和公路行业标准的道路安全保护装置及标志标识。
 
(8)本储能电站分系统和整体调试,并网验收(含相关试验、电网公司相关专题报告编审及评审意见、保护定值核算)、并网手续办理工作。配合第三方机构对储能系统电池和模组等检测工作,并承担所有检测费用。
 
(9)高标准策划、高质量实施安全生产“三同时”(含安全生产类和消防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环保“三同时”(含工程项目绿色建造评价,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环保类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等)、水土保持“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含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卫生类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等)、消防“三同时”(设计审查、备案、验收)、防雷接地工程(包括检测、试验与验收)、节能管理、档案管理、质量创优等工作,负责相关专项验收评审、取得批复文件、承担全部费用。
 
(10)储能电站区域通讯网络建设,包括有线网络和无线覆盖。
 
(11)临建建设方案需经招标方审查通过后实施,为监理单位提供4间办公室,为业主提供2间办公室(18平方米/间)。
 
(12)按现场所需配备足够数量的环保洒水车用于抑制施工扬尘和运输时道路扬尘。
 
(13)对于本标段具体的工作范围详述与将来提供的施工图不一致,则以施工图为准。
 
(14)根据国家电投、黄河公司、承包人关于企业VI标识和企业文化宣传要求,对储能电站进行装修装饰设计,设计方案通过承包人评审后实施。所有交通和安全标志牌制作材料应采用优质铝合金板,钻石级和超强级反光膜;房间、车辆、施工器具、临时标志等标识牌制作材料应采用优质铝合金板,高强级、超工程级、工程级反光膜。
 
(15)储能EMS系统纳入统一监控系统;应无偿配合本项目监控平台、集控平台、上级单位运营管理相关数据平台等数据采集与接入服务,提供所需监控数据、通讯协议及接口标准。
 
(16)储能电站建筑安装转调试前,由发包人组织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简称“启委会”),启委会人员由监理、调试、生产、承包人、电网企业等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组成,明确相应工作职责。设备制造单位和其它参建单位应列席启动验收。承包人负责编写启动试运行方案,由启委会负责审查,统一指挥启动验收工作。
 
(17)储能电站项目并网验收前,应完成电站并网线路冲击试验、一次设备冲击试验、启停机试验、过载能力试验、充放电试验等主要设备及系统的性能测试,完成整体调试和并网检测。
 
(18)负责开展储能电站的并网和验收工作,不符合国家(行业)并网技术标准要求的电站,严禁并网。
 
(19)试运转前由承包人组织完成试运转方案的编制,试运转期间应开展水保、环保、档案、消防等验收工作。储能电站完成试运转后,应进行生产移交工作,生产移交包括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计、制造、安装、调试期间的图纸、报告、记录等技术资料并附有技术资料清单,并应做好资料归档及整编工作。
 
(20)储能系统设备卸车及二次倒运、验收、安装、检验、试验、清洁、代保管等工作。
 
本工程作为E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本招标文件是否提及,凡涉及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输、储存、竣工投产、工程检查、专项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
 
1.2.2工期安排
 
计划工期:2024年3月1日开工,3月15日完成设计方案编制审查,2024年7月15日全部并网运行,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并网节点不变。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承包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承包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并须具有以下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如设计单位不具有施工资质,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线路施工;
 
(2)施工单位具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承装和承试类电力设施许可证。如施工单位不具有承试二级资质证书,可委托具有承试二级资质证书的企业承担试验工作。
 
(3)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委托企业的资质证件须在投标时同时提供。
 
1.4.2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以下人员中总设计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其余主要管理人员可为拟委托单位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
 
1.项目总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近5年担任过至少1个已投产容量不小于5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主体工程设总或副设总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2.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近5年担任过至少1个已投产容量不小于5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EPC总承包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3.安全负责人:50周岁及以下,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近5年担任过至少1个已投产容量不小于5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主体工程安全管理负责人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4.施工负责人:50周岁及以下,具有相应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近5年担任过至少1个已投产容量不小于5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主体工程施工负责人业绩,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说明:1.以上资格条件要求均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
 
2.以上人员之间不得兼职,不得同时在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中担任相关负责人。
 
3.主体工程指:储能土建工程或储能机电安装工程。
 
1.4.3商业信誉
 
承包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7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须提供单个已投产的容量不小于30MWh且累计容量不小于1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电站EC或EPC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及投产验收证明等材料。
 
1.8资格后审
 
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承包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1.7.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月13日至2024年1月19日。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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