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2.2 项目概况:广西广投北海绿色生态铝一期项目年产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200万吨氧化铝,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内的北海市铁山港(临港)工业区内、北海电厂西侧空地及南侧灰场用地内,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兴港镇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铁山港区东部,濒临铁山港,海岸线约长31公里、总面积约123.42平方公里。厂址距北海市约48公里,距合浦县城廉州镇约40公里,距自治区首府南宁市188公里,距广东省湛江市约87公里。
厂址所在地大部分为潮间浅海滩地带。所处位置为北海电厂西侧及南侧,其中氧化铝工程主要生产车间目前布置于电厂西侧的电厂服务区、大临设施区以及电厂南侧的灰场区域内;氧化铝工程原矿堆场布置于电厂灰场内靠北的位置;成品区域布置在电厂西侧靠近物流大门的用地内;厂前区布置于北侧的新征用地内。
氧化铝工程设计规模为200万吨氧化铝及配套工程设施,位于电厂原服务区位置的区域,目前已整平,整平高度与电厂高度一致,约5m。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
2.4.1 桩基础施工工程四标段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位于氧化铝工程厂区区域,主要包括原矿堆场区域地基处理工程及综合管网子项的桩基础工程,工程量详见招标人要求工程量清单说明。
桩基础分别采用:
(1)PST 600(65)-AB圆形预制劲性体管桩(试验桩),详见国标JGJ/T 406-2017,桩径D=0.6m,单桩长度:20m分两节,单节桩长5~15m,劲性体的桩端持层为④?或层⑤?层;
(2)PST 600(65)-AB圆形预制劲性体管桩,详见国标JGJ/T 406-2017,桩径D=0.6m,单桩长度:20m分两节,单节桩长5~15m,劲性体的桩端持层为④?或层⑤?层;
(3)PHC500AB125预制管桩,桩径D=0.5m,单桩长度:20m~25m,进入持力层3m。
投标人按设计图纸进行桩基施工,原矿堆场地基处理包括引孔、送桩、沉桩、接桩、截桩、桩顶填芯砼浇筑、桩头及其他建筑垃圾外运(运距和弃土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配合桩基试验检测等工作;综合管网桩基包括引孔、送桩、沉桩、接桩、建筑垃圾外运(运距和弃土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配合桩基试验检测等工作,不含切割桩头、桩顶填芯砼浇筑;其中配合桩基检测范围内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桩基检测单位电源接入、桩间土的开挖及静载试验平台范围内场地平整,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桩基和地基检测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但检测不合格经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次招标原矿堆场区域劲性复合地基中钢筋砼刚性层和中粗砂褥垫层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现场施工单位要服从监理人和招标人的统一安排、协调,余土外运和弃土点投标人自行考虑
2.4.2基建管理系统使用服务费。招标人为了规范工程管理,向投标人提供基建管理软件使用许可并对投标人进行培训。要求投标人在工程过程管理中使用基建管理软件进行项目进度、安全管理、款项支付申请等。投标人需要向招标人支付系统使用服务费9万元,投标人可以直接支付给招标人或由招标人在支付第一笔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2.4.3招标人有义务协调当地政府,为项目临建及加工场地寻找用地,用地和建设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缩短开工筹备期,如招标人已经先行为各标段投标人统一代垫临建相关费用,则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统一安排,并需按成本支付招标人相应费用。临时设施距离安装现场3km以内,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2.5 工期:
2.5.1计划开工日期:
综合管网区域:2024年5月1日;
原矿堆场区域:2024年4月 1日。
(开工日期从发包人将场地交付给承包人开始计算,具体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为准);
2.5.2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6月 30日,其中:
综合管网区域:开工后60天完成所有桩基础施工;
原矿堆场区域:开工后90天完成所有桩基础施工。
2.5.3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多于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5.4本工程实行交地即开工,综合管网桩基础工程建设用地较为分散,为满足招标人的工程建设需要,承包人必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限时移动桩机(承包人2日内完成机械转移,具备开始对新区域的桩基础进行施工的条件),并须满足每日不少于15根桩的进度进行施工。否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1万元/日的考核。除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其它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拖延工期,并对雨天、台风、重大节假日保证进度的施工组织措施等做出承诺。
2.5.5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施工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符合有色金属行业《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 5430-2016)的 “优良”标准;如因承包人原因不满足有色金属行业《有色金属工业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YS/T 5430-2016)的 “优良”标准,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人民币100万元整违约金。
2.6 项目类别: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
3.2.1持有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2.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 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含混凝土预制管桩施工的沿海桩基工程项目合同,必须为已竣工验收的项目,需提供合同首页、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以及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体现评审因素(如桩型、沿海桩基工程、合同金额等)。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3.4.1项目经理要求:
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③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2 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有土木工程/土木建筑/建筑工程/地质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
3.4.3安全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最低要求(安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能互用)
安全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专职安全员不低于2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4上述人员需提交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如有缓交等情形请一并提供证明材料;
3.4.5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与本项目,需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5日17时至2024年1月22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