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3011-240003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工程所需的河沙、护栏等物资,本次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都江堰灌区位于四川盆地西部,介于东经103°29'~105°24',北纬29°24°~31°29'之间,地跨岷江、沱江、涪江三个流域,总幅员面积2.86万km2,其中平原面积约0.67万km2,占总面积的23.4%;丘陵面积约2.05万km2,占总面积的71.7%;山区面积约0.14万km2,占总面积的4.9%。
整个水利工程由渠首枢纽、灌区各级引水渠道,各类工程建筑物、大中小型水库和塘堰等构成,担负着四川盆地中西部地区7市(地)37县(市、区)68.30万hm2的灌溉、成都市50多家重点企业和城市生活供水,以及防洪、发电、漂水、水产、养殖、林果、旅游、环保等综合服务。
2、竞标范围:水电三局都江堰灌区项目河沙、护栏等物资一批。
3.采购数量:河沙、护栏等物资一批,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河沙 | 中粗沙 | m3 | 5725 | |
2 | 护栏 | 锌钢护栏(1.8m) | m | 14890.54 | |
3 | 袋装围堰 | 50kg | 个 | 389542.00 | 尼龙蛇皮袋 |
4 | 拦污栅 | 铸铁 | 套 | 718 | 与闸门配套尺寸 |
5 | 聚乙烯泡沫板 | 厚0.2m | m² | 610.58 | |
6 | 橡胶止水带 | / | m | 213.6 | |
7 | 复合土工膜铺设 | / | m² | 19401 | |
8 | 市电转太阳能转换器 | / | 套 | 44 | |
9 | 排水管 | DN20PVC | m | 586.8 | |
10 | 蝶阀 | DN300 | 项 | 7 | |
11 | 法兰盘 | DN300 | 项 | 28 | |
12 | 蝶阀 | DN600 | 项 | 1 | |
13 | 法兰盘 | DN600 | 项 | 4 | |
14 | 电缆外套管 | SC32 | m | 50490.00 | 镀锌钢管 |
15 | 电缆 | YJV-0.6/1-3*6+1*4 | m | 50490.00 |
注: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如果实际供货数量与暂估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充分理解并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 2024 年 02 月至工程结束(预计工期 2024 年 09 月),以实际订单交货时间为准。
5、交货
6、质量要求:
6.1 依据标准规范
(1)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SL/T352-202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采购的河砂,细度模数为 2.5~3.2;通过 0.315mm 筛孔的砂不少于15%;有良好的级配;含泥量≤3.0%,泥块含量0;需满足以上规范,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现行最新版为准。
(2)满足《都江堰灌区标准化“量水秤”建设技术指南》(T/DFZX001-2023)要求。
(3)提供供应商的资质信息及采购物资的出厂合格证或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及证明书。
6.2 质量要求
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都江堰灌区标准化“量水秤”建设技术指南》(T/DFZX001-2023)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对于重大安全、环境因素在技术文件中列明并在货物交接和技术培训时进行交底说明。
因本次采购洗河沙材质差异过大,最终定标结果以样品结合报价进行定标,样品于开标前邮寄或 邮寄或送样
6.3 现场验收
(1)河砂运抵交货地点后,买方现场物资接收人员应认真辨别运输车辆的标识、《河砂送货单》的真伪,并按规定在监理、第三方检测单位见证下进行河砂抽检,主要检测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云母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等,合格后制作混凝土试件,进行强度及耐久性检测。若发现运输车标识与厂家不符、送货单系伪造的,或者坍落度不合格的买方不予接收,一律做退场处理。
所有物资具备随附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由双方对到场材料进行清点和检查,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要求标准不符,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第一次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在一周内进行处理完毕,并通知甲方进行第二次验收。若第二次验收仍然不合格,甲方将视具体情况向乙方提出迟交货索赔。
7、质保期
(1)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24 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
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2)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
的协助。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若属于甲方责任的,
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4)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
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8、其它
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品牌及各种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 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持有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 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竞标响应人的建筑材料(如:砂)至交货地点(都江堰灌区工程涉及的八灌区)的运输距离不得超过 35 公里(请各竞标响应人在竞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清晰的导航图(百度、高德等电子地图)),起点为各竞标响应人的供货地(砂场位置需标识明确),终点为交货地点。(提供砂至都江堰灌区工程涉及的八灌区的运距截图,该项目自挂网之日起,凡参与竞标的竞标响应人与项目现场人员双方确认运距,并进行实测实量,最终将双方确认签字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进行上传)。
4、竞标响应人在近三年内具有相关供货业绩。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最少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金额明晰可辨)。
5、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近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7.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本次公开竞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