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开都河流域清洁能源基地规划研究技术服务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开都河位于新疆巴州腹地,发源于天山南麓中部的伊连哈比尔尕山,流经和静、焉耆、博湖三县,注入博斯腾湖。2012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发改能源[2012]3313号《关于新疆开都河中游水电规划修编报告的批复》推荐开都河中游“两库七级”开发方案,自上而下依次为阿仁萨很托亥、哈尔嘎廷郭勒、霍尔古吐、滚哈布奇勒、察汗乌苏、柳树沟、大山口,以及开都河下游小山口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12万k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75.95亿kWh。其中察汗乌苏、柳树沟、大山口等电站已经建成,霍尔古吐水电站已核准并开工建设,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已核准,哈尔嘎廷郭楞水电站已完成预可研审查。
和静抽水蓄能电站是国家《抽水蓄能电站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规划装机180万千瓦,核准装机210万千瓦。和静抽水蓄能电站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等组成,工程规模为一等大(1)型工程,下水库与滚哈布奇勒水电站共用,两个项目统筹设计、一体化开发。
开都河中游周边区域地域广阔,未利用的戈壁、荒漠、山区很多,同时太阳能资源丰富,很适合发展光伏产业,初步统计周边戈壁荒漠土地约70万亩,其中近期适宜开发戈壁荒漠土地约20万亩,开都河中游周边区域新能源具备大规模规划研究和开发价值。目前开都河流域清洁能源基地105万千瓦光伏项目已列入国家第三批沙戈荒基地,按照自治区新能源有关政策即将取得67.5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指标。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依据国家和行业规范并结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论证开都河流域清洁能源基地定位,调研掌握新疆及巴州区域社会经济情况、新能源发展和消纳情况,结合区域资源禀赋提出基地开发建设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分析、电力系统分析、消纳测算、电源配置及建设时序、电源基地汇集并网方案、投资测算、电价测算、一体化运营方案设想、生态治理方案设想、科技创新等内容,并对后续“疆电外送”基地提出初步设想。结合自治区新能源政策,提出推动基地开发方案的建议,并协助推动开都河清洁能源基地项目列入国家级/省级基地或相关规划。
2.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都河清洁能源基地项目列入国家级/省级基地或相关规划或研究成果通过委托审查后止。具体时间节点:合同签订后90日内提供服务中间成果报告,120日内完成开都河流域清洁能源基地规划编制服务(开都河流域“疆电外送”基地规划初步研究)服务所需文件,并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2.1.4服务地点:新疆库尔勒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清洁能源基地规划研究或电力行业规划咨询服务或电力行业外送通道电源配置研究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清洁能源基地规划研究或电力行业规划咨询服务或电力行业外送通道电源配置研究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1-23 15: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1-30 18: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