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 洒水车、扫地车、巡逻车采购项目
合同编
买 方: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
受青海省投资集团 的委托,就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 洒水车、扫地车、巡逻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概况
采购1台15T洒水车(燃油车型)、1台新能源扫地车、1台保安巡逻车。
项目服务地点位于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32公里处,距西宁市区约50km,交通便利。
1.2 招标范围
1.2.1 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次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采购1台15T洒水车(燃油车型)、1台新能源扫地车、1台保安巡逻车。(具体参数详见第6章技术条款)
构成设备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该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需的,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内。
投标人提供的洒水车、扫地车、巡逻车除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外,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质量要求。
1.2.2 服务内容
整车的设计、制造、试验(包括工厂试验、出厂试验、交接试验);
洒水车、扫地车、保安巡逻车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现场安装和调试、试运行;
提供现场操作、维护保养、修理技术培训和配套的售后服务;
技术规范中要求的所有备件、工具的供货及售后服务、相关培训;
提供车辆挂牌需要的所有资料;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1.2.3 交货地点、时间
(1)交货
(2)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两个月内。
1.3 资金来源及落实
本项目由青海益星综合管理服务 采用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车辆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车辆生产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具有2个及以上相应车型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代理商可提供所投车辆生产企业的供货业绩。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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