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海南明川项目管理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2024-2026年度海口邮区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带设备)外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海口邮区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带设备)外包项目
2、招标编号:FA20240122000012
3、项目概述:海口邮区中心内部处理业务外包合同将于2024年3月31日到期。为保证海口邮区中心内部处理作业生产正常运行,拟实行外包商带设备对内部处理业务进行外包,外包总费用预计5748.54万元(据实结算),其中外包费用5343.23万元(包件全过程处理5153.20万元、进出转口总包处理77.84万元、航空总包装卸处理93.68万元、海口火车站包装卸处理8.76万元、海南日报社总包装卸处理9.75万元。)、1台单层小件机设备费用405.31万元。合同期限2年3个月,即2024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4、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 | 单位 (件/袋) | 当月日均 处理量(件) | 业务量 (件/袋) | 单价 (元/袋件) | 预算 (万元) |
包件全过程处理(区间1) | 件 | 42万(含)以下 | 69312080 | 0.144 | 998.09 |
包件全过程处理(区间2) | 件 | 42-52万(含) | 256170227 | 0.134 | 3432.68 |
包件全过程处理(区间3) | 件 | 52万件以上 | 56884019 | 0.127 | 722.43 |
进出转口总包处理 | 袋 |
| 7412861 | 0.105 | 77.84 |
海口火车站总包装卸处理 | 袋 |
| 922279 | 0.095 | 8.76 |
航空总包装卸处理 | 袋 |
| 5175801 | 0.181 | 93.68 |
海南日报社总包装卸处理 | 袋 |
| 1026250 | 0.095 | 9.75 |
带设备外包补贴费用(按包件全过程处理量补贴) | 件 |
| 382366326 | 0.0106 | 405.31 |
合计 |
|
| 5748.54 | ||
注:根据外包业务当月日均处理量划分阶梯区间,达到某一报价区间则当月所有邮件业务量均按此区间的中标价格结算。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748.54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每一个分项的投标报价单价均不允许超控制单价。
(3)包件全过程处理业务投标报价要在控制价内实行阶梯依次递减报价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此次招标相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季度的财务报表,须至少包含负债表、利润表),供应商成立不满1年的按实际成立日期至今提供所有报表(加盖公章、财务报表相应人员需签字)。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纳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是零纳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人须是所投设备制造商或销售商(提供制造商资格证明或者制造商授权书)。
(5)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
(7)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9)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投标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11)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海口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2)投标人需承诺:①为便于外包费支付和结算,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开设邮储对公账户,邮储账户需要通过邮政公司推荐开立,后续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将通过此账户进行款项支付外包费用。②为加强外包人员管理,保障外包人员稳定性和待遇发放时效性,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通过邮政公司代发服务于我方外包人员的员工工资。上述条款将签订在外包合同中,如中标人(乙方)未执行视为违约,甲方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合作等处罚措施(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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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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