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弥河(清河) 500kV 变电站新建工程桩基工程施工项目
项目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卧铺乡南木桥村
建设规模: 500kV 变电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具体时间以发包方通知为准,计划工期 40 天。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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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交货期 |
信息服务费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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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 碎石材料 采购 |
弥河(清河)500kV 变电站地基处理工程, 碎石材料采购、装车、运输、卸车、建设 周边环境保护及民事协调、政策及自然环 境导致的风险和利润、各种税费等费用, 材料运输过程中的外部关系协调问题等 完成本工程项目全部内容的工作内容。 |
按照甲方要求, 具体供货时间以 甲方通知为准。 |
5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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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 桩基劳务 采购 |
包括主控通信楼、220kV 配电装置、主变、 35kV 配电装置、220kV 及 35kV 继电器室、 避雷针、水泵房、电抗器油池、警卫室、 其他(护桩)等劳务工作。材料(碎石) 检验试验(包含甲供材料检验试验)、第 三方检测检验、临时场地租赁、甲供材料 接收与保管(包括整理、保管、倒运等)、 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协调问题等完成 本工程项目全部的工作内容。 |
具体开工时间以 甲方通知为准 |
5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经营状况良好;
(4)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 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未被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对于公司纪检监察机构查办的涉法案件涉及到的行贿企业以及行贿人实际控制的企业,纳入涉案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实行一票否决制。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专项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13-01 碎石材料采购 |
(1)近 3 年内(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一项碎石材料相关项目业绩。(需 提供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等证明文件)。 |
13-02 桩基劳务采购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2)投标人近 18 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近 3 年内(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一项类似项目施工劳务业绩。(需 提供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证明等证明文件)。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1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