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区碑子院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二期)财政评审招标公告
(项目代码:2304-130203-89-01-2870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路北区碑子院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二期)已由唐山市路北区行政审批局以北行审批[2023]46号对初步设计(含概算)进行批复,以2023-010核准招标方案,项目业主为唐山市路北区财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财政评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路北区碑子院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二期)财政评审;
2.2建设地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路北区碑子院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二期)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62641.65平方米(折 93.96 亩),总建筑面积253274.0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190886.69平方米,地下建筑62387.3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地上建筑包括住宅154600.19平方米;商业33296.99平方米,公共配套用房2989.51平方米。
地下建筑包括车库(含人防)40594.91平方米,储藏室(含人防)19365.43平方米,公共配套用房2427.00平方米。
建设12栋11-32层住宅楼(含居住型公寓)、2层商业和公共配套用房,以及室外管网、绿化、道路硬化和其他配套等工程;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最高限价及工程量清单评审并出具财政评审结论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造价咨询(财政评审) 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2. 1 有关造价咨询专业方面的解答工作;
2.2 工程量清单的审核;
2.3 招标控制价的审核;
2.4 对材料、设备价格进行询价和审核;
2.5 随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评审工作;
2.6 委托人安排的其他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合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5 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微企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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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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