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邮政2023年度部分一干邮路(广东向)运输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 受业主的委托,就河南邮政2023年度部分一干邮路(广东向)运输外包服务集中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河南邮政2023年度部分一干邮路(广东向)运输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1.2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采购涉及全省共计55条一干邮路。
序号 | 单位 | 邮路 | 年预计发班数(趟) |
1 | 郑州 | 郑州-东莞 | 30 |
2 | 郑州 | 郑州-东莞 | 60 |
3 | 郑州 | 郑州-广州 | 220 |
4 | 郑州 | 郑州-广州 | 120 |
5 | 郑州 | 郑州-汕头 | 30 |
6 | 郑州 | 郑州-汕头 | 90 |
7 | 郑州 | 郑州-中山 | 500 |
8 | 郑州 | 郑州-中山 | 30 |
9 | 郑州 | 郑州-海口 | 30 |
10 | 郑州 | 郑州-深圳 | 90 |
11 | 郑州 | 郑州-佛山 | 30 |
12 | 郑州 | 郑州-佛山 | 30 |
13 | 洛阳 | 洛阳-广州 | 90 |
14 | 洛阳 | 洛阳-广州 | 30 |
15 | 洛阳 | 洛阳-深圳 | 30 |
16 | 洛阳 | 洛阳-深圳 | 30 |
17 | 洛阳 | 洛阳-中山 | 150 |
18 | 洛阳 | 洛阳-中山 | 30 |
19 | 驻马店 | 驻马店-广州 | 60 |
20 | 驻马店 | 驻马店-广州 | 60 |
21 | 驻马店 | 驻马店-中山 | 60 |
22 | 驻马店 | 驻马店-中山 | 30 |
23 | 商丘 | 商丘-广州 | 120 |
24 | 商丘 | 商丘-东莞 | 30 |
25 | 商丘 | 商丘-深圳 | 30 |
26 | 商丘 | 商丘-中山 | 90 |
27 | 信阳 | 信阳-广州 | 30 |
28 | 信阳 | 信阳-广州 | 150 |
29 | 信阳 | 信阳-东莞 | 30 |
30 | 信阳 | 信阳-深圳 | 30 |
31 | 安阳 | 安阳-广州 | 30 |
32 | 安阳 | 安阳-广州 | 30 |
33 | 安阳 | 安阳-中山 | 30 |
34 | 南阳 | 南阳-广州 | 150 |
35 | 南阳 | 南阳-中山 | 60 |
36 | 新乡 | 新乡-广州 | 150 |
37 | 新乡 | 新乡-广州 | 30 |
38 | 新乡 | 新乡-深圳 | 30 |
39 | 新乡 | 新乡-中山 | 90 |
40 | 新乡 | 新乡-中山 | 30 |
41 | 漯河 | 漯河-广州 | 60 |
42 | 漯河 | 漯河-广州 | 30 |
43 | 漯河 | 漯河-中山 | 90 |
44 | 周口 | 周口-广州 | 30 |
45 | 周口 | 周口-中山 | 90 |
46 | 开封 | 开封-广州 | 60 |
47 | 开封 | 开封-中山 | 60 |
48 | 许昌 | 许昌-广州 | 120 |
49 | 濮阳 | 濮阳-广州 | 30 |
50 | 濮阳 | 濮阳-中山 | 90 |
51 | 焦作 | 焦作-广州 | 60 |
52 | 焦作 | 焦作-中山 | 30 |
53 | 平顶山 | 平顶山-广州 | 30 |
54 | 三门峡 | 三门峡-广州 | 30 |
55 | 洛阳 | 洛阳-徐州 | 30 |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服务期限:有效期至集团公司2024年一级干线运输外包服务合同签署完成之日,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5月31日。
1.5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需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省会及省 指定的主要城市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2.3投标人能够提供准牵引总质量30吨及以上的牵引车头和核定载质量30吨及以上的半挂车(含厢)至少30台。投标人需承诺厢式车容积标准:厢长4.2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6立方米,厢长6.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35立方米,7.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45立方米,9.6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55立方米,13.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85立方米,1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10立方米,17.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30立方米。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3.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3.2投标人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2.3.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2.4承运商应优先使用自有车辆(车辆所有人为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同一法人名下的公司),自有车辆使用率不得低于10%的标准。
2.5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6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投标人必须承诺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车的货物保险。
2.7投标人须承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
2.8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统一安装有性能良好的烟感报警器,同时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设备(单北斗定位模式且支持北斗三号系统),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能够准确采集各类车辆信息)并提供承诺书。
2.9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
2.10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的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累计结算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2.11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主要资格条件第2.6—2.9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2.12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或“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相关信息。
2.13被业主
招标人
招标代理
邮 箱:hnxdzxgs@163.com
联系
1 / 5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