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向阳学校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乡县向阳学校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监理 已由 平乡县行政审批局 以关于平乡县向阳学校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平行审审字[2024]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乡县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
2.2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41138.96平方米(61.71亩),总建筑面积35853.98平方米。主要建设4F小学部教学楼 1 座,建筑面积 9003.13平方米;4F初中部教学楼1座,建筑面积13511.38平方米;6F综合楼1座(含消防控制室),建筑面积5617.87平方米;4F宿舍1座,建筑面积4296.02平方米; 2F食堂1座,建筑面积3391.92平方米;门卫33.66平方米;道路硬化、绿化、室外管网等附属配套设施;以及办公室、教室教育设备,食堂相关设备,消防控制室及其他设备等。
2.3 招标范围:经勘查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2.4 合同估算价:154.31万元;
2.5 监理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6 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 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专业为准。
3.4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161-2014)配备(人数≥7 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 4 人)且满足《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 冀建工[2017]62 号文件要求;
3.5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 处罚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
(2)河北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严重失信名单)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 );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7 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8 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0年-2022年)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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