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受中国邮政集团 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 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太原邮件处理中心场院施划路面标线及标志牌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 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太原邮件处理中心场院施划路面标线及标志牌项目
2.2 招标编号:0632-2420FWKL0175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 招标范围:施划16种标志牌、19种标志线。具体明细详见招标文件。
2.5 工期:签订合同并具备施工条件之日起10个日历天
2.6 质保期:设施质保期一年,设备质保期三年
2.7 项目预算:2600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3投标人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三年内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中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案件;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被中国邮政集团 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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