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桑郎 200MW 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谟县桑郎 200MW 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 建设资金 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望谟县桑郎 200MW 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 BRR23-ZB3-ZB-008-015。
2.3 项目概况:望谟县桑郎 200MW 农业光伏电站,规划装机容量 200MW,拟建光伏电站 场区位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乐元镇境内。
本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为 260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 200MW,安装 419,356 块 620Wp 单 晶硅单面电池组件, 667 台 300kW 组串式逆变器, 共 57 个 3.15MW 子阵、 5 个 2.5MW 子阵、 2 个 2MW 子阵、 3 个 1.6MW 子阵和 1 个 1.25MW 子阵, 合计 68 个子阵。本项目推荐采用固定式 支架安装,安装倾角为 10° ,每个子方阵由若干路太阳电池组串并联而成。每个太阳电池 子方阵由太阳电池组串、逆变设备、汇流设备及升压设备构成。
望谟县桑郎农业光伏电站总规划装机容量为 200MW,望谟县乐元农业光伏电站总规划装 机容量为 150MW,根据接入系统报告,考虑到电站规划容量,输电距离及在系统中的作用, 本工程新建 220kV 乐元升压站一座, 乐元和桑郎电站采用联合送出方式, 共用 1 回 220kV 出 线,送出至现有坝算 220kV 变电站 220kV 侧,接入贵州电网。
2.4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整个项目的设备采购(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 35kV 高压开关柜、35kV 站用变压器和接地变及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0.4kV 低压开关柜、GIS、 SVG、二次成套系统及其附属设备等甲供设备除外)、配合招标人的设计工作、施工工作、协 调、试验、并网验收、联合试运转、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及达标投产、档案验收、工程结算、 配合竣工决算和工程审计等工作。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所有设备与材料采购(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35kV 高压开关柜、35k 站用 变压器和接地变及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 0.4kV 低压开关柜、 GIS、SVG、二次成套系统及其 附属设备等甲供设备除外) 及运输、甲供设备卸车(车板交货)、接收和保管、全部设备的 二次倒运、安装、试验及调试、专项验收(质监、安全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职业卫生三同 时及项目涉及的所有的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质保期内完成修补其由中标人责任造成的任 何缺陷等相关工作,上述涉及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 施工辅助工程、光伏电站土建工程施工、场地平整、大件运输道路、临时道路、 检修道路、进站道路、 35kV 集电线路工程、升压站建设工程(包含主变基础及油坑、 SVG 基 础、接地工程、场区性建筑及地下设施等)、对侧间隔扩建工程、220kV 送出线路工程、大 件运输加固费、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和建设管理, 项目工程保险以及经批准 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的实施,上述涉及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 办理项目光伏场区及升压站、集电线路、道路等所涉及征地、光伏场区租地、电 网手续。
(4) 环保、水保等合规手续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并完成支付服务合同款。如有 合同变更,费用由承包人办理。
(5)本项目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要求必须是正版系统。
(6)全部工作应满足地方政府及电网公司全部要求。
2.5 计划工期:270 日历天,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全部并网发电,具体开工日期以 发包人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6 建设地点: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桑郎镇境内。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质量保证大纲、合同质 量管理规定、现场管理程序、工作程序、相关技术规格书等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 以上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 可证。
3.3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 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若供应商的成立时 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 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 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 2 月 1 日至今,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下同) 应具有累计总 装机容量在 150MWp (含)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施工业绩。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 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 同时具有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并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 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 年 2 月 19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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