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金山项目”)和内蒙古能源集团准大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准大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其中:自有资金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三热电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准大第二热电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三热电有限公司和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准大第二热电分公司。现对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金山项目: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境内,地处“金山电厂2×300MW机组工程”西侧的元亨石墨国际产业园及其西侧空地上。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属金山热电厂扩建工程,装机容量为2×100万千瓦,安装2台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服务内容履行完毕。
2.3服务范围:
包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招标阶段、项目施工阶段、项目竣工结算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主要内容: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招标工程量清单复核或编制,投标最高限价的审核及测算,编制或审核招标文件,编制执行概算(如需要),编制业主预算(如需要);施工图工程量计算,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及索赔、签证、另委项目费用及甲供材的领用审核及结算核销,工程标段对应概算分析及回归工作,计划、报表的审核工作,定期进行造价分析;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及争议的咨询和洽商及核算工作,按期完成工程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配合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等,其它有关造价方面的咨询。
准大项目: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煤化工园区内建设规模为2×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设施。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服务内容履行完毕。
2.3服务范围:
包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招标阶段、项目施工阶段、项目竣工结算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主要内容: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招标工程量清单复核或编制,投标最高限价的审核及测算,编制或审核招标文件,编制执行概算(如需要),编制业主预算(如需要);施工图工程量计算,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及索赔、签证、另委项目费用及甲供材的领用审核及结算核销,工程标段对应概算分析及回归工作,计划、报表的审核工作,定期进行造价分析;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及争议的咨询和洽商及核算工作,按期完成工程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配合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等,其它有关造价方面的咨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6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国内新建(或扩建)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的清晰扫描件(封面、签字页、能证明上述范围的参数页)。
3.2.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金山项目和准大项目各一名),必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至少具有5年以上火电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历(需提供证书描件,工作经历以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时间计算);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金山项目和准大项目各一名),近6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现场负责实施过1项国内新建(或扩建)单机容量在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需提供合同的清晰扫描件(封面、签字页、能证明上述范围的参数页),若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负责人,需额外提供项目负责人任命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等,明确为该项目负责人,若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则视为无效业绩。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在本企业近1年(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间,连续12个月即可)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3本服务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25日17时00分止。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金山项目: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境内,地处“金山电厂2×300MW机组工程”西侧的元亨石墨国际产业园及其西侧空地上。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属金山热电厂扩建工程,装机容量为2×100万千瓦,安装2台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服务内容履行完毕。
2.3服务范围:
包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招标阶段、项目施工阶段、项目竣工结算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主要内容: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招标工程量清单复核或编制,投标最高限价的审核及测算,编制或审核招标文件,编制执行概算(如需要),编制业主预算(如需要);施工图工程量计算,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及索赔、签证、另委项目费用及甲供材的领用审核及结算核销,工程标段对应概算分析及回归工作,计划、报表的审核工作,定期进行造价分析;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及争议的咨询和洽商及核算工作,按期完成工程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配合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等,其它有关造价方面的咨询。
准大项目: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工业园煤化工园区内建设规模为2×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设施。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服务内容履行完毕。
2.3服务范围:
包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招标阶段、项目施工阶段、项目竣工结算阶段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主要内容: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招标工程量清单复核或编制,投标最高限价的审核及测算,编制或审核招标文件,编制执行概算(如需要),编制业主预算(如需要);施工图工程量计算,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及索赔、签证、另委项目费用及甲供材的领用审核及结算核销,工程标段对应概算分析及回归工作,计划、报表的审核工作,定期进行造价分析;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及争议的咨询和洽商及核算工作,按期完成工程过程结算及竣工结算编制及审核,配合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等,其它有关造价方面的咨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6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国内新建(或扩建)单机容量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的清晰扫描件(封面、签字页、能证明上述范围的参数页)。
3.2.2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金山项目和准大项目各一名),必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至少具有5年以上火电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经历(需提供证书描件,工作经历以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时间计算);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金山项目和准大项目各一名),近6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现场负责实施过1项国内新建(或扩建)单机容量在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需提供合同的清晰扫描件(封面、签字页、能证明上述范围的参数页),若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为该项目负责人,需额外提供项目负责人任命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等,明确为该项目负责人,若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则视为无效业绩。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在本企业近1年(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间,连续12个月即可)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3本服务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2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2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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