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招标条件
本盐酸采购(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盐酸采购(二次)(详见技术参数) 。
招标内容与范围:盐酸600吨送华州区金堆镇1400吨送渭南高新区金城工业园区,全年总用盐酸量合计2000吨。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盐酸采购(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盐酸采购(二次):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需包含盐酸)、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范围需包含盐酸,主要流向含陕西省,其中盐酸≥2000吨/年);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需包含盐酸)、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范围需包含盐酸,主要流向含陕西省,其中盐酸≥2000吨/年),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需包含盐酸)、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范围需包含盐酸,主要流向含陕西省,其中盐酸≥2000吨/年)以及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
4、投标人使用的运输团队须具备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资质,运输车辆手续齐全,运输车辆检验在有效期内,司机及押运员手续齐全有效;若使用第三方运输团队还须提供合作协议;(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企业目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格式自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2月21日09时30分00秒---2024年02月28日16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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