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泰安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位于山东省泰安市新泰东都镇、谷里镇(不含大窑沟村、银河圈村、南王庄村、东南佐村、西南佐村、西朱村)、新汶街道各行政村居民屋顶,利用用户屋顶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本次采购为预采购,待项目完成集团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采购结果生效,供应商进场开展工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则不执行该采购结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项目规模:规划建设容量50兆瓦(直流侧装机容量约60.5868MWp)。
采购范围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前期手续到并网发电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手续办理、勘察设计(可研编制及审查除外)、设备采购、材料、运输、储存、施工,以及合同期间生产生活安全、设备调试、试验、检查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以及质保等全部工作,为交钥匙工程。
2.3工期:合同生效后6个月之内并网,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5投标人同时具备承装(修、试)叁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3.2.6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2项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业绩,并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7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2023年7月-2024年1月的社保材料证明);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公司的任命文件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2项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和合同复印件,并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2月23日9:00起至2024年2月2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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