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1.1.1 项目简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发电机组汽轮机为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公司设计和制造的 NJK660-25/600/600 型超超临界、反动式、一次 中间再热、两缸两排汽、单轴、单背压、间接空冷表面凝汽式汽轮机;锅炉为上海锅炉 厂设计和制造的超超临界参数变压运行螺旋管圈直流炉,单炉膛、一次中间再热、四角 切圆燃烧方式、平衡通风、Π超型紧身封闭布置、除灰渣系统为干式机械除渣系统、全 钢架悬吊结构;发电机为哈尔滨电机厂设计和制造的 QFSN-660-2 型发电机,采用全封 闭结构,运行时采用水、氢气作为冷却介质, 通风系统包括风扇和氢气冷却器,通风系 统是独立的全封闭结构以防止污物和潮湿气体进入,定子绕组水内冷,转子绕组氢内冷,
定子铁芯和端部结构件氢气表面冷却。
根据《黄河公司燃煤电厂 设备检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西宁发电分公司计划 2024 年开展 1、2 号机组 C 级检修 工作,消除机组运行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隐患,提升设备可靠性,保证机组的安全、经
济、稳定运行。
本次招标项目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1 、2 号机组
C 级检修项目。
1.1.2 其他条件:设备检修、修复、改造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备品配件、装置性材料(不含
脱硫玻璃鳞片材料)和现有的检修起吊设备、专用工器具(炉内检修平台(只提供升降 平台材料)、磨煤机检修专用工具、发电机抽转子专用工具))及施工用水、用电、施
工场地均由发包人免费提供。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分为 A 、B 两个包,投标人须同时参加 A 包和B 包的投标,不允许只参加
其中一个包的投标。A 包和 B 包选取同一投标人中标,A 包和B 包分别签订合同。
1.2.1 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
A 包:西宁发电分公司 1 号机组 C 级检修标准项目、一般特殊项目、小型技改等项 目,其它完成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必须工作都包含在招标项目范围内,具体检修工作项目
内容详见技术条款。
B 包:西宁发电分公司2 号机组 C 级检修标准项目、一般特殊项目等,其它完成本 招标项目所需的必须工作都包含在招标项目范围内,具体检修工作项目内容详见技术条
款。
1.2.2 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2.1 项目实施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园区西区西宁发电分公司。
1.2.2.2 项目工期:
A 包总工期 45 日历天,计划于 2024 年 4 月开工;B 包总工期 25 日历天,计划于 2024
年 7 月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工期顺延,但总工期不变。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予以
解决,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
格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具体认定以信
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1)项目经理须提供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B证)。
(2)须提供不少于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察院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C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技师)或中级职称(工程师)资格证书;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 5 年内,具有至少 2 台已完工的 600MW 及以上火电机 组 C 级及以上等级检修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首页、签章页、主要工作内容
等)。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
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1.7.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