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安徽中烟工业 国产烟叶熏蒸杀虫及虫情防治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TC-A1-24220017),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徽中烟工业 国产烟叶熏蒸杀虫及虫情防治采购项目
2.2标包划分:共1个标包,中标后由招标人根据库存原料数量统筹安排签订合同。原则上第一中标人(排名第一者)服务范围为蚌埠卷烟厂、滁州卷烟厂;第二中标人(排名第二者)服务范围为芜湖卷烟厂、合肥卷烟厂、阜阳卷烟厂。合同期内中标人如无法履约,可与另一中标人签订合同。
2.3招标内容:为了有效控制烟草害虫的进一步繁殖和蔓延,做好烟叶原料的虫情防治等工作,安徽中烟决定通过本次招标择优确定2家中标单位,为其所属五家卷烟厂提供原料仓库烟叶熏蒸杀虫及虫情防治服务。本年度采购预算总额1406.98万元,其他年度采购预算总额按甲方实际预算执行。
2.4服务期限:本次招标的采购年限为3年,合同1年1签。第1年合同期期满后,如服务范围、内容、标准无重大调整,招标人可以对中标人进行合格性评定,评定合格且合同单价减少或不变,可续签下1年度合同。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2.拟派
3.投标人所在单位应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在“中国 ”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被烟草行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数据库并处于禁止期限内;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开始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供应商存在行贿行为(包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工程建设和信息化采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等);
(7)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 (监管)平台处罚(处于禁止投标期内)并公告;
5.投标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投标人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与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