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 广告印制及物料制作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丽江市 广告印制及物料制作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丽江市 广告印制及物料制作项目
2.2招标编号:YDZOH20240292
2.3招标内容:丽江市 广告印制及物料制作项目,具体招标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1年内。
2.5交货
2.7预估金额:46万元/年,单价协议,据实结算。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入围供应商数量:2家。第1中标人承担年预算的60%;第2中标人承担年预算的4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当前未出现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的不良情况(由 在开标后评标前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
3.3投标人须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4投标人须提交其提交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承诺。
3.5投标人须与邮政无投资关系,若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注: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或同一标段)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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