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核汇能海南万宁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核汇能海南万宁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项EPC总承包。
2.2标段名称及招标编号:
(1)中核汇能海南万宁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项EPC总承包标段一:
BRR-2022-ZB2-ZB-016-134。
(2)中核汇能海南万宁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项EPC总承包标段二:
BRR-2022-ZB2-ZB-016-135。
(3)中核汇能海南万宁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项EPC总承包标段三:
BRR-2022-ZB2-ZB-016-136。
2.3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南省万宁市,计划利用东澳镇、兴隆区、南桥镇境内可开发居民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
万宁,海南省县级市,位于海南岛东南部,东临南海,西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南和陵水黎族自治县相邻,北和琼海市交界。介于东经 110°00′-110°34′,北纬 18°35′-19°06′之间,总面积 1883.5 平方千米。本项目规划交流侧装机容量 50MW,其中,各标段装机容量详见下表。
标段名称 |
装机容量(MW) |
中核汇能海南万宁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项EPC总承包 标段一 |
20 |
中核汇能海南万宁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项EPC总承包 标段二 |
20 |
中核汇能海南万宁整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项EPC总承包 标段三 |
10 |
2.4招标范围
本次采购所涉及的项目均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承包人负责光伏电站建设工程的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发包人完成屋顶资源的筛查,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及基础资料收集,完成所涉及屋顶的确户及协议签署工作,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报告,施工过程涉及的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
(2)本工程施工准备、调试、验收全过程协调、临时用地、绿化恢复、屋顶修复、进场道路及各项验收。
(3)本工程的全部设计、建筑及安装工程、设备采购。
(4)办理并网接入等手续。
(5)承包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及费用,承包人还需承担所有协调相关费用,并应为达到本目标而履行合同。
(6)其它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以及满足电网公司接入运行要求、满足国家及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竣工验收需求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各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及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5建设地点/项目地点:海南万宁,招标人指定点。
2.6计划工期:施工总工期27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7质量要求或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专项附件4第八章“项目技术资料”。
2.8中标候选人推荐规则:同一潜在投标人可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获得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含)以上的标段综合评审得分同时排名第一,则评标委员会按照该投标人在其投标函中的承诺进行推荐,如未按要求在其投标函中填写,视为该投标人自愿放弃优先选择的权利,并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
在任一标段已经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则在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应具有:
①设计单位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②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至少具有1个单项合同规模在5MWp(含)以上光伏发电工程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并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规模在5MWp(含)以上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规模在5MWp(含)以上光伏电站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①/②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或2020年至2022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8对于“供应商电脑信息”相同的供应商,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招标人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作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2月29日起至2024年3月6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