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关于石门发电有限公司#3机凝汽器扩容改造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4     浏览:1    
核心提示:#3机凝汽器扩容改造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 #3机凝汽器
   #3机凝汽器扩容改造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3机凝汽器扩容改造
 
2.2建设地点: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
 
2.3项目概况: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3汽轮机型号为N330—16.7/537/537—2型,配套的凝汽器型号为N-18000—2型双流程、单壳体、单背压、双进双出、横向布置表面式凝汽器。凝汽器冷却管排列呈向心形两组,冷却水的流动为双进双出,前水室2个,后水室2个,于2006年3月投产发电。2010年因铜管泄漏厉害,全部更换为不锈钢管。
 
2.4招标范围:
 
它包括扩大凝汽器冷凝管换热面积;优化凝汽器水室和低压排汽通道,在凝汽器喉部加装导流装置;对冷凝管束的管径、长度、布置方式、管板、隔板等进行优化设计与改造;将管板更换为TP304不锈钢复合板,优化隔板和内部附件结构,改善抽气效果。改造后的凝汽器及附件应满足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THA、TMCR、VWO、TRL工况下各个负荷点安全、稳定、高效地连续运行要求,将凝汽器额定负荷平均背压(冷却水温20℃,循环水流量35000t/h)优化至4.6kPa,比改造前真空提高0.8 Kpa;同时保证循环水温26℃、75%THA负荷下,凝汽器背压最优;循环水温33℃、100%THA负荷下,凝汽器背压不高于9.7kPa。投标方根据招标方的具体技术要求进行改造方案设计(提供计算书)、审查,改造设备的制造、供货、安装施工、调试、售后服务等。
 
原凝汽器所有钢管和拆除的铁板等由招标方负责处置,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要求将大件切割成不超过2平方米大小方块(钢管无需切割),并转运至招标方厂内指定地点。
 
本工程所需脚手架的搭拆由招标方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来设计、改造过至少4台300MW或以上同类型机组凝汽器改造完成的业绩(提供的业绩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具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改造后效评估证明材料,并至少有1年的连续运行和实践检验证明为成熟可靠的优质产品(运行业绩以投运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封面页、签字页及相关证明材料、验收报告) (以上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3.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4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项目经理须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本单位近半年以来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6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2022年三年完整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会计报表附注、并附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等(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9投标人不得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须提供承诺书加盖本单位公章);
 
3.10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2月28日9时00分至 2024 年3月6日18时00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石门发电有限公司#3机凝汽器扩容改造招标公告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服务说明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