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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4年第一次协议库存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4年第一次协议库存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2024年第一次协议库存物资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及下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按分标编号详见下表,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合同包

自买方发出《供货单》后要求的交货期

个数

包号

282407-1001002-9999

001-10kV变压器

4

1

包1

以采购供货单为准

282407-1404002-9999

002-低压电力电缆

千米

8.933

1

包1

以采购供货单为准

282407-1401004-9999

003-复合材料杆

600

2

包1-包2

以采购供货单为准

282407-1410007-9999

004-复合绝缘横担

2800

2

包1-包2

以采购供货单为准

282407-1407000-9999

005-金具

16459

1

包1

以采购供货单为准

282407-1402012-9999

006-扩径导线

60.25

1

包1

以采购供货单为准

282407-1502009-9999

007-防鸟设备

110000

4

包1-包4

以采购供货单为准

282407-1404003-9999

008-控制电缆

40250

1

包1

以采购供货单为准

 

1. 同一包内同型号货物的投标单价应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批协议库存均按数量(金额)划分标包,本次招标的协议库存需求为全省范围内预估需求计划,标包的项目地区不代表最终协议库存订单执行的地区,最终以订单执行实际下达的项目地区为准。报价中的运距由供应商根据青海实际地域情况自行测算。

●协议库存增加:货物清单的“交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实际交货时间以供货单约定为准。本项目协议库存供货期限详见合同协议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9)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 《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0)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11)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是否影响其资格条件,将由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认定。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12)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分包(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允许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当于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

(13)投标人应自行响应招标采购文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14)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5)为保障电网和设备本质安全,维护良好电工装备质量生态环境,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产品。招标人有权对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的投标人加大不良行为处理力度。

(16)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 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7)提供的同类材料未因该材料原因出现过质量问题(或出现过质量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 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8)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 或所在省公司的验收。

(19)在国内材料销售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通过国家电网 或所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的验收。

(20)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

(21)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投标人须取得国家级权威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电网 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22)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23)必须具有生产招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24)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3.9本次招标资格预审标段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不接受资格预审未合格或者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后审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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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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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q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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