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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咸宁市邮政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业主咸宁市邮政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受业主的委托,对其咸宁市邮政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业主咸宁市邮政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受业主的委托,对其咸宁市邮政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HBT-16124110-241316

1.2 项目名称:咸宁市邮政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1.3 项目采购内容:2024年全市6个县(市、区) 及咸宁现业本部职工食堂服务(服务内容为:提供职工的早、中、晚餐的制作与发放,以及公务接待用餐的制作与服务)。

1.4 外包期限:外包采购结果有效期2年,双方签订有效期为1年的合同,合同到期且招标人评估合格,合同有效期自动延续1年。

1.5 标包划分、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含税总价共338.69万元,根据服务地点划分7个标包:标包1为咸宁现业职工食堂服务,预算40.56万元;标包2为咸安区职工食堂服务,预算49.70万元;标包3为赤壁市职工食堂服务,预算56.77万元;标包4为通城县职工食堂服务,预算55.50万元;标包5为崇阳县职工食堂服务,预算50.90万元;标包6为嘉鱼县职工食堂服务,预算26.09万元;标包7为通山县职工食堂服务,预算59.17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2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2.6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三、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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