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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污水处理厂准地表Ⅲ类水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7     浏览:1    
核心提示:保定市清苑污水处理厂准地表Ⅲ类水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已由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以保清发
  保定市清苑污水处理厂准地表Ⅲ类水提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已由保定市清苑区行政审批局以保清发改审批【2023】项目056号、清审批【2022】项目0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增发国债资金及区级,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保定市清苑污水处理厂准地表Ⅲ类水提标改造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日处理污水量:6万 m3/d,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满足《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3/2795-2018)的核心控制区排放限值(TN≤15mg/L),达到地表准Ⅲ类水排放要求。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增初沉提升泵房(改造现初沉池配水井、局部新建)、改造一期二期好氧池空气管路和曝气系统、新增臭氧催化氧化池(部分改造现状臭氧接触池,部分新建)、新建提升泵房和V型滤池。提升改造相应的电气自控系统。(2)建设地点:清苑污水处理厂内。(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4 月 8日,竣工日期: 2024年 12 月 31 日,共268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 28 日历天,施工工期: 240日历天)。(4)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EPC)工程,中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工程设计(含设备和土建工程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等);施工(设备设施购置、安装以及土建工程施工);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施工图审查、竣工图编制、竣工结算、工艺调试、各类评审、检测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前的一切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2)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具备从2019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污水处理厂EPC项目业绩或市政工程EPC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需附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页截图和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可通用)。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当年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 注:投标文件中附审计报告的关键页(包括不限于资产负责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6其他要求: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从2019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项污水处理厂EPC项目业绩或市政工程EPC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需附中标通知书,网上公示页截图和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施工负责人要求(可与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提供已在本单位缴纳2023年至今任意3个月养老保险的证明,由投标企业注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牵头方人员。 特别说明: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履行及实施;(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06 09:00至2024-03-11 09: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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