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江苏公司2024年化学类物资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
2.2本项目采购范围:共分为液碱、氨水、聚合铝三大类,具体详见框架协议采购文件。
本项目根据区域划分为4个标段包:
标段包1:江苏公司2024年化学类物资框架协议招标标段包1(南京电厂、南京热电厂、金陵电厂);
标段包2:江苏公司2024年化学类物资框架协议招标标段包2(南京燃机电厂);
标段包3:江苏公司2024年化学类物资框架协议招标标段包3(南通电厂、太仓电厂、江阴燃机电厂、苏州热电厂);
标段包4:江苏公司2024年化学类物资框架协议招标标段包4(淮阴电厂、灌云热电厂)。
投标人可根据实际选择标段包进行投标,不强制同时投递4个标段包。
2.3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采购结果适用于江苏公司及所辖企业,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起1年内有效,框架协议期内,投标人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5日内(紧急情况下2日内),供货到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没有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界定为“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液碱或氨水或聚合铝供货合同,累计不少于3项业绩,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至少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和签字盖章页)。
3.2.2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液碱、氨水、聚合铝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证书。(同一生产厂家出具多份授权证明的以投标价格最低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3月8日9:00起至2024年3月14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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