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九江公司供热能力拓展补给水改造EPC项目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九江公司新建工程按照4×1000MW级机组规划,并留有再扩建2 × 1000MW级机组条件,煤炭储备(中转)按远期 400万吨/年考虑。神华九江公司本期工程建设2×1000MW国产超超临界锅炉及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神华九江公司一期工程于2015年6月28日开工建设,#1、#2机组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及7月7日建成投产发电。
神华九江公司对外供热量将达到360t/h,为满足公司两台机组热力系统正常补水40t/h与360t/h外部供热补水需求,已建成2×75t/h原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供热补给水系统改造2×100t/h调试完成,神华九江公司将启动供热拓展补给水扩容改造3×100t/h项目,系统能满足全厂除盐水需求量。
供热拓展补给水扩容改造3×100t/h项目水源采用循环水排污水(排污水量约273t/h),长江原水作为其备用水源(取水量约217/h,从已建成的高密池产水综合水池取水)。本项目除盐水制水采用“经结晶造粒+高速过滤器+超滤+一级反渗透+二级反渗透+EDI”方案。
本次改造考虑新建单独的制水车间,车间内可布置规模与原厂相同的3列设备,即供热能力拓展新增设置超滤(3*145t/h)+一级反渗透(3*131t/h)+二级反渗透(3*111t/h)+EDI(3*100t/h)。
本工程采用EPC建设模式,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管理、调试、试运行、消缺、竣工资料的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工程整体性能保证由投标人负责,并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工程约定区域内(包括/不含地基处理)基础设计及施工均包含在本招标范围内。本规范书并未规范所有的设备及材料,投标人应提供系统所必须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并完善整个系统。
2.1.1项目对外接口范围
(1)综合水池取水水泵、连接管道及辅助设施。
(2)除盐水与一期除盐水箱连接管道及辅助设施。
(3)循环水排污接口、连接管道及辅助设施。
(4)废水、生活水、生活污水、泥水及雨排水等接口、水泵、连接管道及辅助设施。
(5)压缩空气连接管道及辅助设施。
(6)本项目所需的酸、碱、药物等其他连接管道及辅助设施。
2.2 其他:(1)合同签订起30天内完成现场勘测、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开工准备工作完成,土建具备开工条件。(2)合同签订起90天内完成设备及材料购买,运输至招标人安装现场,具备设备安装条件。(3)本EPC项目工期按照8个月考虑,暂定工期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EPC工程竣工移交),最终确定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须涵盖水污染防治工程)。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制取除盐水,出力150t/h及以上的水处理EPC总承包工程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招标人不是最终用户,合同招标人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投标人如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水处理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水处理EPC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人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水处理EPC总承包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3-0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3-14 16:00:00。